警司
想搵軍事建制入邊嘅警司嘅話,請睇警司_(中國人民解放軍)。
警司(英文:Superintendent),係英聯邦或其他國家地區嘅一種警銜。「Superintendent」可以對應返日本警銜入邊嘅警視,仲有韓國警銜度嘅警正。
香港
編輯香港稱警司做「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縮寫「SP」,俗稱「老巡」或「風車」,係負責擔任警察啲總部單位嘅主管,或分區指揮官。香港嘅警司係香港警察職級度,最低級嘅憲委級職級,屬於高級警官嘅級別[1];排位喺總督察之上、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史
編輯香港警察職級咗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又源自英國軍銜。警司係沿同少校職級。舊底嘅警司係擔任著分區指揮官(英文:Divisional Commander of Police,縮寫:DVC)。
俗稱
編輯老巡係解作巡務官。而風車就係香港主權移交後,啲警司用嘅肩章似風車而得名。
參考
編輯- ↑ 〈警隊架構:警隊架構圖表〉。原著喺2011-08-18歸檔。喺2010-10-06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