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 (中國人民解放軍)

呢篇文講一個軍事建制嘅單位。想搵通常喺警隊入邊嘅警司嘅話,請睇警司

中國人民解放軍嘅警司,全稱係警備司令部,部隊入邊又叫做衛戍司令部。實際即係憲兵司令部嘅一種[1]

任務 編輯

喺駐軍較集中嘅城市度就會設立警司,負責呢個城市嘅警備區,同埋中共著城市嘅委員會同人民政府(權限低),管轄返駐地嘅警備部隊,仲指揮埋下轄區、縣嘅人民武裝部。警司係指揮著警備區,負責所在城市嘅部隊紀律糾察、警衛、守備仲有民兵、兵役、動員等[2]

架構 編輯

除咗解放軍嘅警司,中共駐當地嘅市委、市人民政府亦有權領導著警備區(係唔夠權)。警司嘅一哥一般係由所在嘅省級軍區或軍分區嘅副司令去做,而同一區嘅副參謀長就做警司嘅參謀長。日常嘅辦公機構就設有軍務處、科或軍務動員處,科入邊就會設埋警備辦公室,而所轄編制嘅部隊,係有專職或臨時兼職警備嘅糾察連(排)。

警備區嘅設置 編輯

截至2012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喺3個直轄市、27個省會(首府)城市、3個計畫單列市同10個地級市共設立咗43個警備區。其中,3個直轄市嘅警備區係正軍級單位,隸屬大軍區建制;剩低嘅40個警備區同軍分區平級,係正師級單位,隸屬省軍區建制[3]

兩粵地嘅警司 編輯

廣州警司 編輯

接管時期 編輯

1949年10月中國解放軍進駐咗廣州市,為咗清剿殘餘嘅國民黨廣東省屬保安團同埋縣區部分嘅武裝勢力,對付附近一帶嘅各色人士等,10月16號奉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命令,成立咗廣州警備司令部,早過廣州軍事管制委員會嘅成立。根據贛州會議嘅部署,由44軍(另一說係四十二軍)[4]負責廣州嘅警備,鄧華做司令,賴傳珠做政委。為咗保障中共順利咁接管廣州,警司成立後就先負責當地嘅治安防控,並喺軍管會成立後,負責清剿殘留廣州度嘅武裝勢力[5]

而喺朱光到埠接任人民政府嘅副市長後,同警司嘅指揮官研究咗當地啲社團活動,經回報過中共中央華南分局,決定喺警司本部開一個成立招待會,以誘捕啲唔明身份嘅各路社團骨幹。嗰時嘅警司參謀長黃忠誠就負責警備部隊嘅布控,防範警司嘅現場有反抗情況。10月18號就發咗請柬,「邀請」各組織嘅主要領導人到警備司令部開會「商討工作」[4]。21號晚黑(又說係19號晚)[4]收到請柬嘅人進入咗會場度,喺重兵駐防下,由警司嘅政委吳富善公開宣讀咗警司發出嘅勸降通告,跟著就收押咗到場嘅所有人。第二日仲四圍張貼咗警司發佈嘅取締各未有登記社團嘅命令[6]

固定建制 編輯

到咗1952年1月幾經重組嘅警備部隊,被調離廣州去執行海邊防任務,就轉由廣州市公安總隊兼廣州警備司令部。

1959年1月24號廣州警備司令部被撤銷,警備工作轉畀廣東軍區。

後尾先有固定咗嘅廣州警司,係源自1960年10月組建嘅廣州軍分區先。嗰時係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嘅批示,合併咗廣州市人民武裝部同廣東省軍區步兵第三團團部而成。接受著廣東省軍區同中共廣州市委嘅雙重領導下,係主管返廣州市民兵、兵役同警備嘅任務。 而1962年5月30號又恢復咗廣州警備司令部,而警司嘅辦事機構設喺廣州市公安局入邊。1966年6月文革爆發,變由廣州軍分區代行廣州警備司令部嘅職責[7]

到咗1967年4月1號文革爆發冇耐,就正式擴編軍分區成廣州警備區,而有咗固定嘅廣州警司。呢陣時係受廣東省軍區同埋廣州市軍管會、廣州市革命委員會(中共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嘅雙重領導[8]

睇埋:紅警司

南寧警司 編輯

1949年12月喺南寧市軍管會下組成南寧市警備司令部、政治部,管轄軍區警衛團、第一五二師四五五團仲有工人糾察總隊(設4個大隊) ,到咗1953年6月撤銷。喺1967年4月再重建咗南寧警備司令部、政治部,開始固定咗警備部隊嘅建制[9]

參考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