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律師會英文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係香港法律職業組織,發出法律執業證書畀會員,成員由香港事務律師組成,嚮1907年成立有限公司,目的係保護會員職業地位同利益[1]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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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香港律師會下面嘅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有12個資深律師會員,打算集體拒絕接刑事法援個案1個月。委員會主席熊運信認為刑事法援個案每個鐘頭收600蚊太平[2]

  1. 港律師會原著喺2007年4月11號歸檔。喺2009年9月21號搵到
  2. 運信話刑事法援個案收6百蚊一個鐘,太平啦!原著喺2009年9月23號歸檔。喺2009年9月21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