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輔助警察隊
(由香港輔警跳轉過嚟)
香港輔助警察隊(簡稱輔警隊;英文:Hong Kong Auxiliary Police Force,縮寫:HKAPF,英文副名:Hong Kong Auxiliary Police,副名縮寫:HKAP)隸屬於香港警務處支援部支援科,喺1914年根據《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輔助警隊條例》第三條成立。主要工作係支援正規警隊喺大型公衆活動或預先策劃嘅行動中執行人群管理工作,同埋執行日常巡邏工作。此外,喺發生天災或緊急事故嘅時候,輔警隊亦會提供支援。輔警隊嘅成員嚟自各行各業,或者係讀緊大學或大專院校嘅學生,佢哋都利用空餘時間參與輔警工作服務社群。
輔警簡介
編輯香港輔助警察隊由社會各階層嘅志願人士組成,提供訓練有素嘅後備人手,喺應付緊急事故嘅時候支援正規人員,依循警務處處長按現行嘅行動優次而指令嘅支援形式同人數動員。輔警隊嘅組織同指揮架構已經同正規警隊融合。輔警隊係根據《香港輔助警隊條例》(香港法例第233章)第3條成立,隊員派駐五個陸上總區,按照各總區軍裝人員編制比例分派。輔警隊不斷招募志願人士加入,確保隊伍維持朝氣同活力。
制服同裝備
編輯所有輔警隊員嘅制服同裝備基本上同正規人員一樣。男女隊員都會配備點三八左輪手槍同十二發子彈、警棍同胡椒噴劑。隊員會喺基本訓練課程度接受武力使用訓練。輔警隊員同正規人員喺制服上唯一嘅分別係輔警隊員嘅肩章印有英文字母‘A’作識別。
職責
編輯- 保護重要地點;
- 為指揮同控制中心提供人手;
- 提供人手保衞警署;
- 保護領事館;
- 喺天災或影響民眾嘅緊急事故發生嘅時候提供一隊後備隊伍協助有關工作;
- 喺大型公眾活動同其他預先策劃嘅行動中支援正規人員執行人群管理工作;
- 提供後備受訓人手,支援正規警隊執行日常巡邏工作;
- 喺大型活動進行期間,增補正規警隊嘅一般警察服務。
入伍條件
編輯- 國籍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喺香港居住最少七年。
- 職業
- 有固定職業;或
- 若果透過輔警大學生計劃加入,需要係香港嘅大學或專上學院全日制學生。
- 學歷要求
- 語文能力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有同等學歷;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有同等學歷。申請人未能夠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仍然可以申請嗰個職位。但係,申請人將被安排參加由警察招募組舉辦嘅中文程度評核試,並須喺每一次申請嘅時候喺嗰個考試中取得合格先至會獲得聘用;
- 中文程度評核試嘅目的,係評估申請人有冇具備執行輔警職務所需嘅中文書寫能力。評核試分為兩部份:「語文運用」同「中文作文」。「語文運用」要求考生喺半個鐘之內回答三十條問題(問題取材自三篇文章),包括改正錯別字、重組句子、代入同義詞、填上片語或連接詞等。「中文作文」就要求考生喺一個鐘之內按照指定題目作文大概三百字;
- 能夠閱讀同書寫中文同操流利粵語。
- 體格
- 體格良好:需要通過體能測試;
- 視力良好:可以配戴眼鏡,但需要須通過視力測試;
- 符合身高同體重的最低要求;
- 男性身高最少163厘米,體重最少50千克;
- 女性身高最少152厘米,體重最少42千克。
職級編制
編輯香港輔助警察隊由以下列職級組成:
- 輔警總監(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輔警))
- 輔警副總監(警務處助理處長(輔警))
- 總警司(輔警)
- 高級警司(輔警)
- 警司(輔警)
- 總督察(輔警)
- 高級督察(輔警)
- 督察(輔警)
- 警署警長(輔警)
- 警長(輔警)
- 高級警員/警員(輔警)
歷任首長
編輯- 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
- 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
- 祁德尊(John Douglas Clague,1969-1980)
- 楊俊驤(Ramon Young Chun-sheung,1980-1981)
- 鮑富達(Trevor John Bedford,1981-1983)
- 曹乃麟(Nylon Leonard Ts'o,1983-1987)
- 陳棣榮(Archibald Chan,1987-1996)
- 周湛樵(Peter Chau Cham-chiu,1996-1997)
- 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