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香港)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英文: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of Hong Kong),簡稱原訟法庭或原訟庭(英文:Court of First Instance),係香港高等法院嘅一部分。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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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時間 | 1844年 |
司法管轄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地址 | 香港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設立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上訴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法官人數 | 27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原訟法庭係香港最高級嘅原訟法院,對民事案件同埋刑事案件都有無限嘅司法管轄權,所以原訟法庭好多時候都係審理一啲最嚴重嘅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綁架、行劫、販運毒品同埋香港國安法嘅罪行等等[1]。除咗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或外交呢啲國家行為之外,原訟法庭可以聆訊香港任何嘅刑事訴訟[2]。至於民事索償方面,原訟法庭只會處理金額大過港幣一百萬蚊的案件;佢亦都會處理來自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亂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同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嘅上訴案件[1]。
參考
編輯- ↑ 1.0 1.1 〈香港司法機構 - 司法機構簡介〉。www.judiciary.hk。原著喺2022-06-07歸檔。喺2022-05-03搵到。
- ↑ 〈基本法 - 基本法 - 第四章 (TC)〉。www.basiclaw.gov.hk。原著喺2021-09-05歸檔。喺2022-05-03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