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寫「周慧賢」定係「周慧賢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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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周慧賢兇殺案」最近被改寫成「周慧賢」,我認為值得討論一下。參考慣例,如果一個人純粹係一個單一事件上獲得 notability ,應該為件事而唔係個人開文章,例如有篇「藍可兒嘅死」嘅文章而唔係「藍可兒」。周慧賢生前雖然都有幾萬個follower唔係完全無人識,但如果唔係因為佢被殺,其餘事跡根本未夠notability收錄。所以,我個人認為比較適合寫單案多過寫個人。 Rainpong (傾偈) 2024年9月28號 (六) 06:21 (UTC)回覆

返去版面「周慧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