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謨問題,又稱“實然與應然之問題“(英文is-ought problem),係由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提出嘅一條問題。佢認為句子可以分兩種-

大衛休謨嘅畫像,1766 年

正面性質係指一啲描述客觀事實嘅句子,形式通常會係 X 係 Y(X is Y)噉嘅樣;規範性質係指一啲帶有價值觀判斷嘅句子,帶有主觀(唔同人嘅價值觀可以好唔同),形式好多時會係 X 應該係 Y(X ought to be Y)噉嘅樣[1]

大衛休謨主張,人唔能夠由正面性質句子嗰度推論出規範性質句子,噉係因為規範性質句子會對事物同行動作出讚許(嘗試鼓勵某啲事物同行為),而正面性質句子冇噉嘅功能。佢仲進一步指出,一個人如果係想自己思路清晰(一個唔係人人都有嘅價值觀),就應該諗清楚思考緊嘅句子係正面定規範性質[1]

概述 編輯

休謨從語言中觀察到,有啲論證方法,冒然使用『實然』嘅命題來推導出『應然』嘅命題,犯下咗邏輯上嘅錯誤:

望遍諸家嘅道德論述,作者通常都沿住平實嘅邏輯小路,討論上帝存亡或人世間嘅是非,但係不經意之間,就好似走咗入一條岔路。本來清晰嘅命題,突然之間變成咗一連串嘅「應該」或「唔應該」。呢種變化,表面上看似微不足道,其實卻影響深遠。因為呢啲「應該」或者「唔應該」涉及到一種全新嘅論理關係,需要我哋細心觀察並且解釋清楚;更加令人費解嘅係,點解呢種新義能夠從嗰啲截然不同嘅論證中衍生出來。不過,好多作者對此似乎視而不見,因此,我喺呢度想提醒各位讀者:留意一下呢種變化,可能會顛覆陳舊嘅道德觀,令我哋明白,善惡之分,並非只基於事物之間嘅相對關係,亦非完全靠理智所能識別嘅。

休謨認為,唔係所有『應然』命題都同『實然』命題一樣。如果試圖從一啲『實然』命題來推論『應然』命題,咁就會缺乏邏輯關係,除非可以清楚闡述當中嘅關係。所以,唔可以只因『張三蓄意殺人』就推論『張三唔應該蓄意殺人』。『張三蓄意殺人』表示出一個事實,可能考察到有啲特徵存在於事實之中,譬如張三於死者面前持刀,而死者身上又有大量刀痕同大量張三嘅指紋。不過,在事實之中,搵唔到任何『唔應該』嘅物理特徵。

休謨發現嘅問題,已經成為而家道德理論嘅一個核心問題。休謨喺現代後設倫理學中有影響力,仲有助於激發情感主義、倫理表達主義同其他非認知主義。

休謨指出,道德同許多事實唔同,道德唔係物理事實,而係屬於心理事實。對休謨來講,判斷道德嘅方式,係基於判斷者嘅心理特徵。所以,『張三蓄意殺人,令我感到痛苦』就可以直接推論出『張三唔應該蓄意殺人』或者『張三蓄意殺人係錯』。

句子形式 編輯

要留意嘅係,規範性質句子都有得以「X 係 Y」嘅形式存在,例[2][3]

  呢種行為會令某啲人唔高興(一句正面性質句子);
  係好冇禮貌嘅(一句規範性質句子,係由唔鍾意   嘅人用來表達自己想要鼓勵人唔好做   嘅)。

睇埋 編輯

參考 編輯

  • Charles R. Pidgen, Hume on Is and Ought,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 Gerhard Schurz, The Is-Ought Problem. An Investigation in Philosophical Logic, Dordrecht: Kluwer, 1997.

引述 編輯

  1. 1.0 1.1 Hume, David, 1739–40,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David Fate Noron and Mary J. Norton (e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2. Foot, Philippa, (1958). "Moral Arguments", Mind, 67(268): 502–13.
  3. Black, Max (1964). "The Gap Between "Is" and "Should"".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73 (2): 16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