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粵拼si6 sat6,英文:Fact)係指事件真實情形,由過去同而家得到驗證之中立信息,可以係正面或負面內容,或已知可行嘅科學概念[1][2]傳聞唔可以當作事實。

必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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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同假設,或偏見有差距,事實係一種假設或偏見已得到證明,事實陳述必然正確。但事實可分成「客觀事實」同「主觀事實」,差在陳述係咪事實之全部。

「主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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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述為部份屬於事實,多為過濾對自己一方不利之事實,只引用一部份事實。常見:只指出GDP有多高但無指出GDP高所有成因(過份發現無必要之國有重工業,不斷無城市計劃之重建同開發,其建築成品之實際使用為無效率);只比較一個時期之國際農業產量,但沒比較自身之平均產量,同農地效率;只列出有幾多人支持自己,無列出幾多白票反對。例如:親共人士(五毛)同大陸官媒對異見之批鬥,親共言論,除外虛假信息之後,大多係選擇性使用部分事實,以合乎立場需要。雖然如此,但同主觀感受有落差,主觀事實同事實整體都係同出一門,都係科學。

「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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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述為事實嘅全部。常用嘅因果邏輯推理,如果前件(antecedent) 為真,則後件(consequent) 也必定真實。

代表性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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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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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成為被事實攻擊之對象,避免反應過激,保持心平氣和,玻璃心咪碎,要相信事實,接受事實,並後驗證事實可被推翻之可行性。教育、社會上需要增加客觀事實之數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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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efinition from WordNetweb.Princeton
  2. "fact - Definition from the 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喺2008-10-15搵到.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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