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英文Insurance Authority,簡稱保監局)係香港獨立嘅法定機構,負責香港保險業監管,喺2017年6月26號開始取代政府嘅保險業監理處。成立目的係確保保險業嘅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以促進保險業嘅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同埋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喺財政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嘅國際做法睇齊[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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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嘅保險業監管局隨住《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喺2015年12月7號生效而成立。保險業監管係獨立於政府嘅新保險業監管機構,成立嘅目標係確保保險業嘅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促進保險業嘅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同埋遵行國際保險監督聯會嘅規定,即係保險監管機構應該喺財政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同業界。

保險業監管局喺2017年6月26號接替之前係政府部門嘅保險業監理處嘅規管工作,並預計喺兩年之內,接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嘅保險中介人規管工作,並實施法定規管同發牌制度。

呢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分別係「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嘅「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法定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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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保險業監管局嘅主要職能係規管同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嘅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同潛在嘅保單持有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需要:

  • 負責獲授權保險人同持牌保險中介人遵守《保險業條例》條文,作出監管;
  • 考慮同建議對同保險業有關嘅法律改革;
  • 促進同鼓勵獲授權保險人,採用適當操守標準同有良好同穩妥嘅業務常規;
  • 促進同鼓勵持牌同持牌保險中介人嘅規管制度,進行檢討,並喺有需要嘅時候,提出制度改革建議;
  • 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嘅操守;
  • 提高保單持有人同潛在嘅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產品同保險業嘅了解;
  • 制訂規管保險業嘅有效策略、促進保險業市場嘅可持續發展,並提升保險業界喺環球保險業市場嘅競爭力;
  • 對影響保險業嘅事務,進行研究;
  • 根據保險業採取適當措施,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
  • 喺適當嘅時候,喺《保險業條例》准許嘅範圍之內,同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嘅金融服務監管機構合作並對佢哋給予協助;
  • 執行《保險業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向其施加或授予嘅職能。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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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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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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