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嘢
(由強盜跳轉過嚟)
「老笠」跳轉到呢度。想搵港產片,請睇「老笠 (電影)」。
搶嘢(粵拼:coeng2 je5)又嗌打劫(粵拼:daa2 gip3)、搶劫(粵拼:coeng2 gip3)、老笠(粵拼:lou5 lap1),係種破壞私有產權嘅行為,用暴力抑或威脅手段搶走同埋攞走人哋財產,而唔係對方自願交出嚟嘅。搶嘢嘅人通常係明目張膽,亦因為噉同鬼鬼鼠鼠嘅偷嘢唔同,不過都係唔道德行為,甚至多數國家當搶嘢係種犯罪。若果用到武器搶人哋財物嘅罪行,就嗌持械行劫,簡稱械劫。
法律
編輯搶嘢嘅最低刑罰係3年以上嘅有期徒刑,最高刑罰係死刑。搶嘢亦畀人列做八大罪之一,所以多數判刑會判得重啲。
香港有條搶劫罪,條例第10條寫到明,乜嘢人都好,如果有偷嘢嘅行為,而喺偷嘢之前或者偷嘢嗰陣,為咗達到偷嘢呢個目的而向任何人用武力,抑或諗住令人驚會喺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就屬於犯咗搶劫罪。若果定罪埋嘅話,至嚴重係會終身監禁嘅。
澳門《刑法典》規定,「搶劫」係侵犯他人財產同埋人身權嘅複合型犯罪,要符合「搶劫」有兩樣基本要素,包括攞走他人財物同埋使用暴力。一經定罪,普通搶劫罪嘅刑罰係一年至八年徒刑[1][2]。
犯罪成因
編輯防止方法
編輯- 公德教育
- 全面執法、並有阻嚇性刑罰
- 加強自身保護,自衛術
影視作品
編輯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 〈澳門日報—— 認識澳門法律- 構成搶劫罪〉。《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喺2007-01-15搵到。
- ↑ 〈搶劫罪- 暫緩執行刑罰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