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強姦案,係香港警隊2008年11月發生嘅罪案。旺角警署有個差人多次將入嚟報案嘅少女帶入房強姦非禮,涉案受害者有4個年齡介乎16至21歲妙齡少女。

犯案嘅係當時29歲嘅梁禮仲,冇精神病記錄。單案嚮2008年12月2號開審,佢承認因為工作方便,嚮電腦查到好多市民資料,用嚟追女仔。2009年9月18號,梁禮仲因觸犯一項強姦、三項非禮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而被判坐12年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