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髦(髦讀無,粵拼cou4 mou4241年11月15號260年6月2號),字彥士jin6 si6),係三國時期曹魏第四位皇帝,254年到260年在位。佢死後無任何諡號,史稱高貴鄉公gou1 gwai3 hoeng1 gung1)。

曹髦
曹魏 皇帝
241年
260年
前任 齊王曹芳
繼任 魏元帝曹奐
遞啲名
彥士

生平 編輯

繼位 編輯

254年,司馬師廢咗23歲嘅皇帝曹芳,準備立曹操嘅仔,彭城王曹據做皇帝。郭太后表示曹據係佢(丈夫)嘅亞叔,如果由曹據繼位,就會免除佢嘅太后之位,因此司馬昭搵咗曹丕嘅孫仔,高貴鄉公曹髦做皇帝,作為佢無仔嘅亞伯曹叡嘅後嗣[1][2][3]。曹髦繼位後,朝廷由司馬師控制,司馬師過世後,朝廷由佢細佬司馬昭控制。曹髦大個後開始唔滿意司馬昭嘅專權,因此作咗一首《潛龍詩》嚟表達自己嘅不滿,司馬昭知道後對曹髦起咗戒心[4]

遇害 編輯

甘露五年五月,曹髦召見王沈王經王業,向佢哋展示廢黜司馬昭嘅詔書,並且講道:「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哋唔可以坐以待斃。」。王沈同王業將件事話咗俾司馬昭知,司馬昭叫賈充準備入宮鎮壓。曹髦知道事情曝露後,帶住幾百個僮僕攻打司馬昭嘅屋企[5]。司馬昭嘅細佬,屯騎校尉司馬伷係東門遇到曹髦,但係佢嘅手下被曹髦喝退。賈充係南闕遇到曹髦,太子舍人成濟係賈充嘅指示下用將曹髦殺害[6]。之後,司馬昭假借郭太后嘅名義下韶,以民禮將曹髦落葬[7],喺司馬孚呢啲重臣嘅請求下,以王禮將曹髦葬喺洛陽西北三十里嘅瀍澗之濱[8]。雖然話喺以王禮埋葬,但喺葬禮連旌旗都冇,連幫《三國志》作注嘅裴松之都話呢個唔喺以王禮埋葬。葬禮嗰日有好多人去睇,有人話道:「呢個就喺前日畀殺嘅天子。」有人甚至掩住個面喺度喊,悲傷到無法自拔[9]。由於輿論壓力,司馬昭喺事發二十日之後將弒君嘅罪狀全部賴畀成濟,話成濟違背自己嘅命令將曹髦殺咗,以「大逆不道」嘅罪名殺咗成濟成族人[10]。司馬昭之後扶植燕王曹宇嘅仔曹奐嚟做皇帝。曹髦擅長寫詩文,佢嘅繪畫藝術亦都相當唔錯,喺一位琴棋書畫都好叻嘅才子。

參考 編輯

引用 編輯

  1. 《三國志注·卷四·魏書四·三少帝紀第四》:魏略曰:景王將廢帝,遣郭芝入白太后,太后與帝對坐。芝謂帝曰:「大將軍欲廢陛下,立彭城王據。」帝乃起去。太后不悅。芝曰:「太后有子不能教,今大將軍意已成,又勒兵於外以備非常,但當順旨,將復何言!」太后曰:「我欲見大將軍,口有所說。」芝曰:「何可見邪?但當速取璽綬。」太后意折,乃遣傍侍御取璽綬著坐側。芝出報景王,景王甚歡。又遣使者授齊王印綬,當出就西宮。帝受命,遂載王車,與太后別,垂涕,始從太極殿南出,群臣送者數十人,太尉司馬孚悲不自勝,餘多流涕。王出後,景王又使使者請璽綬。太后曰:「彭城王,我之季叔也,今來立,我當何之!且明皇帝當絕嗣乎?吾以為高貴鄉公者,文皇帝之長孫,明皇帝之弟子,於禮,小宗有後大宗之義,其詳議之。」景王乃更召群臣,以皇太后令示之,乃定迎高貴鄉公。
  2. 《三國志·卷四·魏書四·三少帝紀第四》:丁丑,令曰:「東海王霖,高祖文皇帝之子。霖之諸子,與國至親,高貴鄉公髦有大成之量,其以為明皇帝嗣。」
  3. 《三國志注·卷四·魏書四·三少帝紀第四》:魏書曰:景王復與群臣共奏永寧宮曰:「臣等聞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禮,大宗無嗣,則擇支子之賢者;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東海定王子高貴鄉公,文皇帝之孫,宜承正統,以嗣烈祖明皇帝后。
  4. 《漢晉春秋》:景耀二年,魏甘露四年,正月,先是魏地井中屢有龍見。是時龍仍見,咸以為吉祥。帝曰:「龍者,君德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數屈於並,非嘉兆也。乃作潛龍之詩以自諷,司馬文王見而惡之。
  5. 《晉書·卷二·帝紀第二》:五月戊子夜……召侍中王沈、散騎常侍王業、尚書王經,出懷中黄素詔示之,戒嚴俟旦。沈、業馳告于帝,帝召护軍賈充等为之備。天子知事泄,帥左右攻相府。
  6. 《三國志·魏書四·三少帝紀》注引《漢晉春秋》:文王弟屯騎校尉伷入,遇帝於東止車門,左右呵之,伷眾奔走。中護軍賈充又逆帝戰於南闕下,帝自用劒。眾欲退,太子舍人成濟問充曰:「事急矣。當云何?」充曰:「畜養汝等,正謂今日。今日之事,無所問也。」濟即前刺帝,刃出於背。
  7. 《三國志·魏書四·三少帝紀》:皇太后令曰:「……此兒旣行悖逆不道,而又自陷大禍,重令吾悼心不可言。昔漢昌邑王以罪廢為庶人,此兒亦宜以民禮葬之」
  8. 《三國志·魏書四·三少帝紀》:庚寅,太傅孚、大將軍文王、太尉柔、司徒沖稽首言:「伏見中令,故高貴鄉公悖逆不道,自陷大禍,依漢昌邑王罪廢故事,以民禮葬。臣等備位,不能匡救禍亂,式遏姦逆,奉令震悚,肝心悼慄。春秋之義,王者無外,而書『襄王出居于鄭』,不能事母,故絕之於位也。今高貴鄉公肆行不軌,幾危社稷,自取傾覆,人神所絕,葬以民禮,誠當舊典。然臣等伏惟殿下仁慈過隆,雖存大義,猶垂哀矜,臣等之心實有不忍,以為可加恩以王禮葬之。」太后從之。
  9. 《三國志·魏書四·三少帝紀》注引《漢晉春秋》:丁卯,葬高貴鄉公于洛陽西北三十里瀍澗之濵。下車數乘,不設旌旐,百姓相聚而觀之,曰:「是前日所殺天子也。」或掩靣而泣,悲不自勝。臣松之以為若但下車數乘,不設旌旐,何以為王禮葬乎?斯蓋惡之過言,所謂不如是之甚者。
  10. 《三國志·魏書四·三少帝紀》:戊申,大將軍文王上言:「高貴鄉公率將從駕人兵,拔刃鳴金鼓向臣所止;懼兵刃相接,即勑將士不得有所傷害,違令以軍法從事。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橫入兵陣傷公,遂至隕命;輙收濟行軍法。臣聞人臣之節,有死無二,事上之義,不敢逃難。前者變故卒至,禍同發機,誠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謀乃欲上危皇太后,傾覆宗廟。臣忝當大任,義在安國,懼雖身死,罪責彌重。欲遵伊、周之權,以安社稷之難,即駱驛申勑,不得迫近輦輿,而濟遽入陣間,以致大變。哀怛痛恨,五內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科律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皆斬。濟凶戾悖逆,干國亂紀,罪不容誅。輒勑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結正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