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符號,舊時又叫注音字母,係中華民國國語嘅官方標音符號。注音符號用清末民初學者章太炎發明嘅記音字母做藍本,現行版本總共有37個符號。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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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華民國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通過制定並採用《注音字母案》,以消滅文盲。1913年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通過馬裕藻朱希祖錢稻孫許壽裳周樹人等人提案,以老師章太炎所造嘅「紐文」、「韻文」為基礎,喺方案中選取15個字母:「ㄇㄈㄅㄌㄏㄕㄊㄙㄧㄩㄛㄟㄠㄥㄢ」,再改造部分漢字得出23個字母,另外造一字母「ㄦ」,共計39個。

中國大陸,呢套符號喺1958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嘅漢語拼音取代,而家得返中華民國政府控制嘅臺灣地區用到而家。

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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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符號
聲母
 
()
介母
韻母
   

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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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注音入面有五個聲調:[1][2]

  • 第一聲(陰平聲,央調¯(通常不標))
  • 第二聲(陽平聲,揚調ˊ
  • 第三聲(上聲,仰音ˇ
  • 第四聲(去聲,樣音ˋ
  • 第五聲輕聲,或不發音,[[.]])
  1. 《國語注音符號手冊》,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2000年11月。ISBN 957-02-7324-0
  2. 《國音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音學編輯委員會,正中書局,1999年11月臺五版八刷,ISBN 978-957-09-0086-5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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