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或者叫生態觀光ecological tourism)呢個詞最早可追溯至1965年,當時有位學者赫茲特建議對文化教育以及旅遊再省思,並倡導所謂嘅以生態作為旅遊,發展至今生態旅遊已成為國際保育同永續發展嘅基礎概念。1983年,學者赫克特提出「生態旅遊」一詞,成為目前最普遍使用嘅詞。佢將生態旅遊歸納成三大特點:

  1. 生態旅遊係一種仰賴當地資源嘅旅遊;
  2. 生態旅遊係一種強調當地資源保育嘅旅遊;
  3. 生態旅遊係一種維護當地社區概念嘅旅遊。
香港濕地公園

最後,學者赫克特將生態旅遊定義為「到相對未受干擾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區域旅行,有特定的研究主題,且體驗或欣賞其中的野生動植物景象,並且關心區內的文化特色」。

生態旅遊學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喺1991年為生態旅遊下咗一個廣為各界接受嘅註解:「生態旅遊是一種具有環境責任感的旅遊方式,保育自然環境與延續當地住民福祉為發展生態旅遊的最終目標」。

無污染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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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最少污染嘅交通工具
  2. 盡量少用過份加工同包裝嘅食品飲品
  3. 盡量唔用用完即棄嘅物品
  4. 帶走一切可帶去嘅物品,絕唔留低垃圾
  5. 盡量唔生火
  6. 唔干擾野生生物,唔捕獵或採摘植物
  7. 唔干擾當地居民嘅生活
  8. 保持寧靜,盡量唔用唱機揚聲器
  9. 盡量少帶高科技產品
  10. 遵守一切郊野公園管理當局嘅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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