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
破產管理署(英文: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縮寫ORO)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嘅部門,喺1992年6月1號成立,專責處理香港所有個人破產同公司強制清盤案件同相關監察工作。
歷任首長
編輯職責
編輯破產管理署共有五個部門,為債權人同市民提供有效率嘅破產或清盤服務。
個案處理部
編輯個案處理部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掌管,職員包括破產管理主任。如果破產管理署署長獲委任為受託人或清盤人,個案處理部會負責破產清盤管理嘅工作,包括變現資產、裁定債權人嘅申索、派發債款、調查破產或清盤嘅原因、破產人或公司嘅操守同事務,同埋執行有關清盤同破產事項嘅條例。如果私營機構清盤從業員喺強制清盤案或破產案中獲委任為受託人或清盤人,個案處理部會負責監察佢哋嘅操守。
法律事務部1
編輯法律事務部1由助理署長(法律事務)1掌管。法律事務部1負責根據破產或清盤案中任何有關破產或清盤案財產嘅管理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出席非正審同最終嘅法院聆訊,同喺複雜嘅個案中聘任大律師。
法律事務部2
編輯法律事務部2由助理署長(法律事務)2掌管。法律事務部2嘅主要職務係調查同檢控觸犯無能力償債罪行嘅人士同埋向法院申請取消公司董事、清盤人同接管人嘅資格。
財務部
編輯財務部由總庫務會計師(財務)掌管,職員計有庫務會計師同會計主任。財務部嘅主要職務包括對破產或清盤案進行財務同會計調查、對外間清盤人提交嘅帳目進行法定嘅核數工作、管理破產或清盤案財產帳戶嘅款項,並為佢哋安排投資事項,同埋監管外間清盤人。
行政部
編輯行政部由部門主任秘書掌管,職員包括一般職系人員。行政部嘅主要職務係提供一般行政支援同翻譯服務、安排儲存同檢索根據破產或清盤案攞返來嘅文件,同埋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嘅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