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投票
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投票,又叫做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黃國昌罷免案投票,簡稱罷昌案,響2017年12月16號舉行[1]。
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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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號 | |||||||||||
選舉類型 | 立法委員罷免 | ||||||||||
選舉制度 | 單議席單票制 | ||||||||||
議席數目 | 113 | ||||||||||
選舉席次 | 1(過半數要57席) | ||||||||||
選舉統計 | |||||||||||
選民人數 | 255,551 | ||||||||||
總投票數 | 70,032 | ||||||||||
總投票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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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你同唔同意罷免立法委員黃國昌? | |||||||||||
同意罷免 | 69.13% | ||||||||||
唔同意罷免 | 30.87% | ||||||||||
選票分佈圖 | |||||||||||
48,693 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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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8 唔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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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立法委員 | |||||||||||
背景
編輯呢次罷免係由於時代力量黃國昌選前冇透露支持同性婚姻,選後就支持同性婚姻法例修訂,遭到反同性婚姻團體同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發起罷免。亦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制實施之後第一次舉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要過關,除咗同意罷免票要多過唔同意罷免票之外,重要有超過四分一嘅選民投同意罷免票先過關,而黃國昌所屬嘅新北市第十二選區,加埋有廿五萬五千五百五十一人,一定要有六萬三千八百八十八張同意票罷免案先會過關[1]。若果罷免成功,當局要響七日入面發出公告,黃國昌會隨即被解除職務,三個月內補選黃國昌冇得參選。但係如果罷免失敗,響今屆立委任期入面都唔可以再向黃國昌提出罷免[2]。
過程
編輯由朝早八點正式開始投票,響晏晝四點截止。新北市選委會隨即開箱點票,晚黑六點幾就開完票[1]。
結果
編輯有四萬八千三百零七十票同票、二萬一千七百六十二票唔同意,未去到六萬三千八百八十八票嘅罷免門檻,即係意味著黃國昌接落嚟嘅立委任期入面,唔會再受到罷免挑戰[1]。
攷
編輯- ↑ 1.0 1.1 1.2 1.3 (繁體中文)快訊/罷免黃國昌失敗!同意4萬8370票未達門檻,TVBS,響2017年12月16號搵到。
- ↑ (繁體中文)新北市投票是否罷免立委黃國昌,now新聞,響2017年12月16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