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達雄
早年事蹟
編輯羅達雄喺 1992 年獲認許為大律師,另外完成咗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士)、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 (民商法學專業)同埋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嘅學歷[1][2]。
不過,羅達雄先後喺 2005 年同 2007 年,因為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被停牌同罰款[1]。
12港人案入面被指係官派律師
編輯12港人案被告之一李宇軒,去到3月底喺內地刑滿被遣返返港後,案件喺3月31號提堂,佢被羅達雄代表,羅達雄當時拒絕透露李嘅下落,而李宇軒嘅妹妹就話羅達雄唔係家屬安排嘅代表律師,更加話睇報道先知有呢個人[3],有部分傳媒就形容羅達雄喺事件上係官派律師,但佢所屬嘅律師樓就否認[4]。
參考
編輯- ↑ 1.0 1.1 〈代表李宇軒大狀羅達雄 非由家屬委託 兩度因違行為守則遭停牌 曾代表偷拍罪成警長上訴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 Stand News》 (英文)。原著喺2021-03-31歸檔。喺2021-04-03搵到。
- ↑ "Lawrence Law". olyc.hk. 原著喺2021-03-31歸檔. 喺2021-04-03搵到.
- ↑ 〈李宇軒案件提堂 大狀羅達雄代表 李宇軒胞妹:非家屬安排律師 看報道「先知呢個人」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 Stand News》 (英文)。原著喺2021-04-01歸檔。喺2021-04-03搵到。
- ↑ 〈【李宇軒案】羅達雄所屬事務所發聲明 否認是「官派律師」 稱無義務向家屬傳媒交代指示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 Stand News》 (英文)。原著喺2021-04-03歸檔。喺2021-04-03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