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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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粵拼zi6 zi6 keoi1)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一類省級政區,同平級,係根據中國現行嘅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而設嘅,設喺有大量少數民族聚居、或者某個少數民族嘅人口比較佔優勢嘅地方[1]。行政上要求自治區嘅主席、人大常委嘅主任或者副主任由自治區所指定嘅少數民族人士擔任,同時住喺自治區內嘅其他民族都有名額參與人民代表大會[2]。根據中國憲法,自治區嘅立法權高過其他省,叫做「有權根據當地民族嘅政治、經濟、文化嘅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同埋單行條例」[2],但實質上,自治區嘅立法權無高得過省幾多,同樣都要報畀全國人大常委會,自治區嘅立法要常委會批準先可以生效,而省嘅地方法規唔抵觸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先可以喺常委會備案[3]

而家中國有五個自治區: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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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的行政區劃——省級行政單位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2009年4月17號。喺2014年12月31號搵到
  2. 2.0 2.1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新華網。喺2014年12月31號搵到,睇其中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六條。
  3.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新華網。喺2014年12月31號搵到,睇其中第一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