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分級 |
---|
省級 |
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 |
特別行政區 |
地級 |
地級市 |
(包括副省級市) |
自治州 |
盟 |
縣級 |
縣 |
自治縣 |
縣級市 |
(包括副地級市) |
市轄區 |
旗 |
自治旗 |
鄉級 |
鄉 |
民族鄉 |
鎮 |
街道 |
蘇木 |
民族蘇木 |
縣轄區 |
自治區(粵拼:zi6 zi6 keoi1)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一類省級政區,同省平級,係根據中國現行嘅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而設嘅,設喺有大量少數民族聚居、或者某個少數民族嘅人口比較佔優勢嘅地方[1]。行政上要求自治區嘅主席、人大常委嘅主任或者副主任由自治區所指定嘅少數民族人士擔任,同時住喺自治區內嘅其他民族都有名額參與人民代表大會[2]。根據中國憲法,自治區嘅立法權高過其他省,叫做「有權根據當地民族嘅政治、經濟、文化嘅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同埋單行條例」[2],但實質上,自治區嘅立法權無高得過省幾多,同樣都要報畀全國人大常委會,自治區嘅立法要常委會批準先可以生效,而省嘅地方法規唔抵觸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先可以喺常委會備案[3]。
而家中國有五個自治區:
睇埋
編輯攷
編輯- ↑ 〈中國的行政區劃——省級行政單位〉。《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2009年4月17號。喺2014年12月31號搵到。
- ↑ 2.0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新華網。喺2014年12月31號搵到。,睇其中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六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新華網。喺2014年12月31號搵到。,睇其中第一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