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大陸嘅鄉級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分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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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粵拼:zan3)係中國大陸嘅鄉級政區。爲咗同聚落意義嘅鎮區別,政區意義上嘅鎮叫行政建制鎮、建制鎮。政區意義上嘅鎮,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相關嘅定義、標準。英文翻譯中文嘅「鎮」時,經常譯做town或者small city。
史
編輯「鎮」嘅本來意思係喺軍事、經濟重地派軍團鎮守,鎮守軍團嘅領袖就叫「鎮將」。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當時就喺邊境重地設鎮,到晚唐、五代十國時,中國群雄割據,於是鎮就設到全國都有。
有軍隊鎮守嘅地方相對太平、保險啲,其他軍隊唔會隨意來犯,於是有好多避亂難民去啲鎮度,耐咗就形成稱爲「鎮市」嘅市場,啲鎮就發展成規模細啲嘅城市。從宋代開始,呢啲城市化咗嘅鎮就編入到各縣轄地,唔再作為軍事特區。
到清朝時,縣轄地方當中,城、鎮呢兩種係傳統嘅政治、經濟中心,鎮更多係週邊鄉村嘅商業中心。1909年1月,清政府頒佈《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規定人口5萬以上嘅村落設鎮,作為一種政區。呢個係中國最早規定「建制鎮」嘅法規。
建制鎮
編輯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對鎮嘅設置無統一規定,於是啲建制鎮無限制噉誕生。到1954年尾,全國有5400個鎮,其中兩千人以下嘅有920個,人口兩千到五千之間嘅有2302個,人口五千到一萬之間嘅有1373個,人口一萬到五萬之間嘅有784個,人口過五萬嘅有21個。1955年6月,國務院頒佈《關於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明確咗建制鎮設置基準。1975年同1978年兩部憲法都廢除咗建制鄉,反而保留咗建制鎮。1978年尾,全國有2173個鎮。廢除咗人民公社之後,啲人先重視鎮嘅建設。
- 縣級地方國家機關嘅駐地應該設建制鎮
- 總人口2萬以下嘅鄉,而鄉政府駐地嘅非農業人口過兩千嘅,可以設建制鎮
- 總人口2萬以上嘅鄉,而鄉政府駐地嘅非農業人口佔全鄉人口10%以上嘅,亦可以設建制鎮
- 少數民族地區、人煙稀少嘅邊遠地區、山區、小型工礦區、港口仔、風景旅遊區、邊境口岸呢啲地方,就算非農業人口未夠兩千,如有必要,亦可設建制鎮
歷年建制鎮數目
編輯中國大陸歷年建制鎮數目 | |
年 |
鎮數 |
1961年 | 4429 |
1978年 | 2173 |
1986年 | 10717 |
1988年 | 11481 |
1990年 | 12084 |
1991年 | 12455 |
1992年 | 14539 |
1993年 | 15806 |
1994年 | 16702 |
1995年 | 17532 |
1996年 | 18171 |
2000年 | 20312 |
2001年 | 20358 |
2002年 | 20600 |
2003年 | 20226 |
2004年 | 19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