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裁判法院
22°17′12″N 114°08′26″E / 22.28667°N 114.14056°E
西區裁判法院又叫西區裁判署,喺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A(近西邊街),喺1965年起,一直用做裁判法院同拘留疑犯之用。前西區裁判法院已被古物古蹟辦事處評為香港二級歷史建築。
史
編輯西區裁判法院可追溯到1950年代,香港人口急速增長,原有嘅司法機關未能追上需求,因此政府決定喺西區起一間裁判法院處理地方司法事宜。大樓由著名建築師行巴馬丹拿起,喺1965年起好。前西區裁判署曾經審理過多宗轟動一時嘅案件,喺2002年6月,香港歌星謝霆鋒曾經因交通意外,而需要嚟西區裁判法院出庭答辯,嗰日有百幾個中外攝影記者喺法院門外,西邊街嘅一方,一時無兩。
由於俾審計署批評法院使用率偏低,西區裁判法院喺2004年關閉並同東區裁判法院合併,而家西區裁判法院已經冇再做司法機關用途,並改做政府辦公室,例如4樓改做勞工處(西港島)就業中心,5樓係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嘅辦公室。
建築
編輯6層高嘅大樓用新古典主義風格設計,外牆模仿石工設計,用大量垂直線條模仿巨柱,突出法院嘅莊嚴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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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裁判法院薄扶林道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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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中嘅西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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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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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裁判法院內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