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廉衝突係响1977年香港廉政公署檢舉大批警務人員而觸發嘅,10月28號四千名警員到警察總部示威,又派五個代表同警務處處長施禮榮會談。後來施禮榮答應准許成立員佐級警務人員協會等三項要求之後,警察先至分批離開,但係有百幾個差人經過和記大廈嘅時候衝擊廉署總部,重拆咗廉署招牌落嚟,五個廉署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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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和記大廈廉政公署執行處辦公室

1960、1970年代警隊貪污風氣極盛,當年警界每年由「」收得賄款高達十億港元。情況迫使港英當局1974年2月15號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CAC)」,短短3年間就用貪污罪名起訴近200名警員,警隊人人自危。由於沉重心理壓力,先後有被查差人自殺

1977年10月28號(散仔會成立第二日),約2000到4000個差佬到警察總部靜坐抗議,又遊行港督府請願。其後將一萬一千個差人簽名交到港督手上,要求廉署停止調查警隊貪污。之後重有100人衝去和記大廈破壞廉署執行處總部包括大門,5名外籍廉署官員走出去即被圍毆。大批當值警員迅速趕到制止同事所為。

事後,時任港督麥理浩頒布特赦令平息事件。麥理浩宣佈1977年1月1號前所犯貪污罪行,情況普通就唔再查。其後立法局修改《警隊條例》,授權警務處處長,若果有警員違反命令就可以即時炒人,又禁止警員公開集會。[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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