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鬼係源自香港嘅用詞,喺1930-1980年代經常會聽到,係無牌流動小販非法擺賣嘅時候,為咗唔想俾執法人員捉到而被罰,當見到有差人或者小販管理隊等嘅執法人員出現,就大嗌:「走鬼呀!」,其他小販聽到之後就會一齊急急腳噉拎埋啲貨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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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呢個詞起源於1930至1940年代,當時香港經濟未係咁好,冇製造業,亦未有街市同大型百貨商場,但有大批中國移民去香港謀生。當中有好多人嚟自廣東鄉下,冇文化亦冇一技之長,為咗搵食養家唯有跟已經做開小販嘅同鄉或者親友做小販。當時嘅港英政府就以維持治安為名,對喺通街或者喺巷仔擺檔嘅小販開始進行執法行動,實行一律唔准喺街頭擺賣嘅政策,凡係喺街頭擺賣,一旦俾警察捉到,輕嘅就打鬧並沒收貨品,重嘅就罰錢或坐監

香港喺1930至1940年代好多僱傭警察嚟自印度巴基斯坦,呢啲印巴裔人個樣同華人有明顯分別,有啲重係紅毛混血兒,所以香港人叫佢哋做「紅毛鬼」。

由於民族唔同,語言唔同,佢哋對做小販嘅華人自然冇乜感情,所以執法嗰陣特別嚴厲,絕對唔會手下留情,當捉到小販嗰陣就會對佢哋拳打腳踢,所以當時嘅小販都好驚呢啲紅毛警察。每當紅毛警察一出現,第一個見到嘅小販就大嗌:「紅毛鬼嚟喇,快啲走呀!」,其他小販聽到就即刻執起啲貨品急急腳噉逃走。過咗一段時間,為咗簡單易嗌,就改做「走喇,鬼嚟呀」同後嚟嘅「走鬼呀!」[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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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代澳門日報。2021-01-07。原著喺2022-07-06歸檔。喺2022-03-11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