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權移交
立場
編輯英文對呢件事最常用嘅叫法係「Handover of Hong Kong」(香港交接),而喺中文用得最多嘅係帶中國大陸觀點嘅「香港回歸」。
「香港主權移交」暗指英國響全香港有主權,不過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同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講英國響香港島同界限街南嘅舊九龍有主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講英國響新界有租借權而冇主權。
英國立場
編輯二戰後,英國一貫嘅政策乃係協助佢嘅殖民地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不過呢個政策並唔適用喺香港,因為中共堅持要收返香港。英國理解中共對香港主權歸屬嘅立場,自從1972年11月2號聯合國大會批准《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適用嘅地方名單剔除「香港」之後,英國從未照會聯合國秘書長列入「香港」喺呢個名單。香港人知悉中共反對香港獨立,因此英國無法安排香港獨立。新界係占香港90%嘅土地,經《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而來,以九十九年為限,九十九年過去之後英國將喪失新界嘅一切權利[1]。無論會唔會獨立,香港將無法單憑呢10%剩返嘅土地而運作,因此英國要盡快同中國商討香港前途[2]。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嘅官方講法係「政權移交」或者「恢復行使主權」,而唔係「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香港主權,只係冇行使。1982年9月24號,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時話:「主權問題唔係一個可以討論嘅問題。」[3]意思係即使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前中國一直毋庸置疑擁有香港主權。
中華民國立場
編輯喺中英談判過程裏面,中華民國即刻表示唔承認嘅立場。1983年10月7號,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喺答覆立委質詢嘅時候,即表示中華民國繼承滿清法統,任何涉及香港問題嘅時候須以中華民國為談判對象,英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香港一切談判同協議,中華民國一概唔承認。[4]1997年6月27號香港主權移交前三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章孝嚴同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召開關於中英南京條約特展嘅記者會,記者會上都特別強調外交部特展所展出嘅南京條約係唯一嘅正本,中國大陸所擁有嘅,只係清廷欽差大臣耆英同英方全權代表砵甸乍(Henry Pottinger)所簽署嘅副本,經兩國政府首長簽名核准嘅南京條約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所保存,而英國為求割讓九龍而簽訂嘅北京條約同租借新界嘅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嘅正本都同樣正由中華民國持有,因此中華民國先至係香港主權嘅合法擁有者。[5]
文化影響
編輯- 《皇后大道東》羅大佑同蔣志光合唱嘅歌曲,講述1997年香港交接之際香港人嘅心態。
參考
編輯出邊網頁
編輯- 香港移交後之爭議事件,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