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墳場分為政府管理嘅公眾墳場同私人經營嘅墳場;此外,重有公營同私營嘅火葬場

由於香港土地短缺,1976年香港政府已經停止處理可以永久土葬嘅私人墳場,並鼓勵火葬[1]。因此,根據食環署政策,凡喺係公眾墳場土葬超過7年嘅骸骨,都一定要執骨搬走,以節省土地資源。2000年行政會議經過檢討之後,建議所有喺執行職務嘅時候因為「英勇過人嘅行為」而喪生嘅公務員同非公務員,都可以獲准永久土葬。點樣係「英勇過人嘅行為」 就由行政長官根據英勇勳章標準釐定[2]

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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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場香港區辦事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共有10個公眾墳場、6個政府火葬場、12個公眾骨灰安置所同9個紀念花園。

公眾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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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島
九龍
新界

(*)提供土葬墓地

政府火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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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島
九龍
新界

紀念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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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島
九龍
新界

靈灰安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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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島
九龍
新界

國殤紀念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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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聯邦戰爭公墓委員會Commonwealth War Graves Commission)管理嘅墳場:

東區柴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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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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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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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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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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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係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所成立嘅法定非牟利組織,為香港華裔永久性居民提供各類墓地服務,轄下有四個墳場:

香港島
新界

原居民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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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石墳場
  • 響石墳場(荃灣鄉事委員會)
  • 青山灣漁民墳場(屯門龍發街)

其他私營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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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聯合道華人基督教墳場,又叫耶穌教墳場
香港島
九龍
新界

私營火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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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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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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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事務局: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浩園的土葬政策〉,立法會CB(1)1961/05-06(01)號文件,2006年7月。
  2. 公務員事務局: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浩園的土葬政策〉,立法會CB(1)1746/05-06(07)號文件,2006年6月19號。
  3. CWGC: Gurkha Military Cemet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