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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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23條,係香港基本法嘅一條,講及國家安全,包括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同埋竊取國家機密等等。條文內容指引香港就呢啲方面立法。
史
編輯2003年,香港政府喺香港立法會提出《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內容俾人認為侵犯人權,破壞言論自由,激發50萬人參與七一遊行反對,政府收返個草案。
2014年4月15號,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嘅重要性。2017年10月召開嘅中共十九大將習近平堅持嘅「總體國家安全觀」寫入《中共黨章》[1]。
2020年,全國人大決定兜過香港立法會,直接頒佈《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3年12月18號,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喺北京述職嗰時,親自向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匯報,表示將喺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條嘅立法工作[2]。
2024年1月30號,香港政府宣佈會重新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目標年內通過草案。
2024年3月8號,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同埋喺當日亦正式喺立法會入面進行首讀同審。[3]同月19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二讀、三讀同日通過,23條喺同月23號刊憲生效。
條文原文
編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4][5]
2003年草案
編輯2002年,北京要求香港政府幫廿三條立法。2002年到2004年期間,香港政府打算提出《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訂立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等刑事罪名;泛民主派批評條文拑制言論同結社自由,以言入罪。好多專家學者指出「二十三條立法」事宜,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插手香港事務,不利於一國兩制,損害香港以及中國民主制度嘅實踐。
草案激起市民強烈反彈,以至2003年嘅七一遊行有五十萬人。7月9號政府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前夕,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劈炮,香港政府最尾暫時收返,暫停立法,之後廿年冇再提交。
2020年全國性法例
編輯梁振英、林鄭月娥做香港特首任內,中國中央政府不時向香港政界施壓,要爲廿三條立法。到咗2020年,經過反修例運動之後,全國人大決定直接用《基本法》附件三嘅中央政府預留權力,兜過香港立法會,用「全國性法律」機制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4年草案
編輯隨住《香港國安法》將香港嘅泛民主派反對聲音壓制住,時任行政長官李家超認為係合適時機重啟廿三條立法,喺2024年1月啟動相關工作,又透露會設立「反駁隊」去反駁被當局認為係「抹黑」或者「惡意攻擊」嘅資訊。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嘅草案內容喺2024年3月8號正式刊憲公布,同埋喺當日亦正式喺立法會入面進行首讀同審。[3][6]同月19號,《維護國安條例草案》二讀、三讀同日通過。2024年3月23號,《維護國安條例草案》刊憲生效。
睇埋
編輯註
編輯- ↑ 《求是》 (2022-06-02)。〈牢固樹立同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譜寫新時代國家安全新篇章〉。《香港中聯辦》。「2014年4月15號,習近平總書記喺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
- ↑ 〈李家超:習近平接見體現對港重視 已匯報23條立法〉。《香港01》。2023-12-18。
- ↑ 3.0 3.1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香港立法會。
- ↑ 〈《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原著喺2020年11月26號歸檔。喺2008年8月1號搵到。(簡體字)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PDF)。香港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