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英文High degree of autonomy)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喺《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嘅其中一個承諾,由鄧小平提出,即係除咗國防外交之外,除非香港發生「推翻或顛覆中國內地的社會主義和中央政府的主權」,香港其他事都可以自己管,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嘅司法權同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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