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衝突

香港本土派人士發動嘅本土文化保護行動以及警民衝突
(由魚蛋革命跳轉過嚟)

2016年旺角衝突,又叫旺角騷亂,係香港一單警民衝突,發生喺2016年2月8號(大年初一)夜晚到2月9號(大年初二)朝早,地點係九龍旺角一帶嘅街頭,衝突釀成90個警員、35個示威人士同5個新聞工作者受傷,警方拉咗64人,多人被控暴動罪。香港官方將事件定性做暴動,所以普遍叫旺角暴動;親本土派人士同一啲外地傳媒就叫魚蛋革命英文Fishball Revolution)。

2月9日凌晨,交通警向天開槍之後,引發衝突開始
批警員駐守亞皆老街
大批示威者駐守豉油街花園街交界

事件起因係香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阻止食環署職員趕走喺旺角後巷擺檔嘅流動熟食小販,警方到場增援,結果引起警民衝突。警方用胡椒噴霧警棍驅趕示威者,同埋曾經向天開槍,而部份留守嘅示威者就向警方投擲雜物同磚頭還擊,設置火焰路障。到第二日朝早,場面先至受到控制。

事後中聯辦、香港特區政府同埋建制派人士將呢件事件定性為「暴亂」,而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認為當晚示威者係「暴徒」。[1]

涉案人士

編輯

法庭將衝突事件定性為「暴動」,其中一個叫盧健民嘅人,被法庭判處監禁7年,成為香港開埠以來暴動罪判得最重嘅人。[2]

判刑時間 人物 罪名 判刑 備註
2016年10月 陳柏洋 襲警罪
拒捕罪
監禁9個月
監禁4個月
同期執行
2016年12月 陳卓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監禁21日
陳宇基 襲警罪 監禁3個月
2017年1月 陳浩文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18個月感化
2017年3月 許嘉琪
麥子晞
薛達榮
暴動罪 各監禁3年
2017年4月 楊家倫 暴動罪
縱火罪
監禁4年9個月
監禁4年3個月
同期執行
2017年8月 楊子軒
羅浩彥
連潤發
暴動罪 入教導所
監禁3年
監禁3年
2017年8月 蘇德成 刑事毀壞罪 監禁4個月
2018年4月 鄧浩賢 暴動罪 監禁2年10個月
2018年5月 莫嘉濤 兩項暴動罪
一項刑事損壞罪
一項襲警罪
監禁4年3個月
鍾志華 監禁3年9個月
何錦森 監禁3年9個月
霍廷昊 監禁3年8個月
陳和祥 監禁3年5個月
鄧敬宗 監禁3年6個月
李卓軒 監禁2年9個月
林永旺 監禁3年8個月
葉梓豐 入教導所
吳挺愷 監禁2年4個月
2018年6月 盧建民 暴動罪 監禁7年
梁天琦 暴動罪
襲警罪
監禁6年
監禁1年
同期執行
黃家駒 暴動罪 監禁3年6個月
2019年3月23號 容偉業 暴動罪 監禁3年
袁智駒 暴動罪 監禁3年

2018年5月,被指喺上一年棄保潛逃嘅黃台仰同埋李東昇,獲得德國政府政治庇護。

參考

編輯
  1. 97後首次定性旺角示威者:是第一次,但不會是最後一次。第端傳媒號。2016-02-09。喺2023-11-22搵到
  2. 2016年旺角衝突健民上訴終院定罪獲批由亞洲電台。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