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係一單同香港國家安全法有關嘅案。被告係《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同《蘋果日報》相關嘅3間公司,被控2項《港區國安法》第29條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嘅控罪,同埋1項《刑事罪行條例》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嘅控罪[1]。案件重審理緊。

畀警方封鎖嘅《蘋果日報》總部

相關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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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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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號,黎智英本嚟申請保釋並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但律政司唔服,以《香港國安法》第42(2)條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後2021年2月9號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黎智英嘅保釋[2]

參與國安案件律師資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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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號,黎智英本嚟請咗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做辯護律師並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批准,但律政司唔服,終審法院亦唔受理上訴。跟住香港政府就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冇本地執業資格嘅律師可唔可以參與國安案件,人大喺12月30號表決通過解釋,話呢個情況香港法院要先攞到行政長官嘅證明書。黎智英之後提出司法覆核,指控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簽證嘅做法係越權,但因為國安委決定唔受司法覆核挑戰,所以高等法院拒批司法覆核[3]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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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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