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B 理論Justified true belief)係知識論入面對知識嘅其中一種定義,認為知識應該係一種「確證嘅真信念」。具體嚟講,係指若且唯若滿足咗下面呢三個條件嗰陣時,「S知道P」呢一個命題先至可以得以成立:

  1. P係真;
  2. S相信P係真;
  3. S確證地或有理由相信P係真。

有一套理論係葛提雅問題(Gettier problem),呢個反駁咗JTB理論。當中提出咗上述三個條件就算得到滿足,喺某啲情況下仍然唔可以講「S知道P」。[1]對於呢個情況,羅伯特·諾齊克提出咗「真理追踪」(truth-tracking),認為只要合理解釋「確證」嘅意義,就能夠化解葛提雅嘅反駁。佢保留原先JTB理論入面嘅前面兩個條件,然後將第三個「確證」條件改成「如果P唔係真,S就唔相信P;如果P係真,S就相信P」。

JTB包括理據(justification)、(truth)同埋信念(belief)三個元素。

簡史 編輯

睇埋:知識論柏拉圖

關於知識最有影響力嘅作品係柏拉圖嘅《泰阿泰德篇》,喺書入面佢發展咗知識嘅定義。我哋知道,想要俾人定義成知識,啲嘢必須係真嘅,而且必須令人相信係真嘅。蘇格拉底認為呢啲重唔夠,人重要必須為呢樣嘢搵到理由或者證明。

哲學史上大部分時間,知識意味住被證實有絕對真實性嘅信念。任何缺乏絕對真實嘅都叫做可能嘅觀點。呢種觀點至少喺喺20世紀早期羅素本書哲學嘅問題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重好流行。喺隨後嘅幾十年入面,呢種觀點開始少咗人理。

柏拉圖將知識定義為被證實真實信仰(被相信嘅事物)。

所以知識由於證實而區別於人哋所相信而且真實嘅事。認識論要解決嘅問題就係點樣恰當咁證實真實嘅相信。人有時將呢啲稱為證實理論

泰阿泰德篇》入面嘅定義認為我哋可以相信一件事而唔去知道佢。佢暗示我哋可以相信一切我哋所知道嘅事。呢樣,我哋知道嘅事係我哋相信嘅事嘅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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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編輯

  1. Chisholm, Roderick (1982). Knowledge as Justified True Belief.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ISBN 081661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