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係古代大中華一個重要嘅貴族爵位制,起源自戰國時期嘅秦國,到西漢嘅時候,中下層貴族爵位嘅屬性,由軍功爵轉化成普通嘅吏民爵。呢個貴族制度到咗北宋後係徹底咁冇咗。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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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嘅創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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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係認為,二十等爵係自秦國商鞅變法開始設立嘅,原係為咗賞軍功,共設咗二十级,每一級都有相應嘅經濟待遇。到有戰事嘅時候,每斬殺咗對方一個人頭,就會獲賞爵位一級、多一頃田同多九畝嘅宅(地)[1]。喺秦始皇時,改咗徹侯列侯內侯變做倫侯[2],到西漢時就改返舊稱。據高敏嘅《秦漢史論集》度《秦的賜爵制度試探》,「中更」、「右更」係商鞅歸西後先出現嘅,「關内侯」就喺滅咗六國前出現,「大上造」就喺秦征服嗮中原諸國後出現。冇得到爵位嘅人就俾叫做「士伍」。

兩漢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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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嘅時候,成個爵位系統又劃成咗三個階層,高層嘅係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中層就係(十八級—十級),而低層就係五大夫(九級)之下[3]。二十等爵之上仲多咗個諸侯王。到漢武帝掌權陣,為咗避諱改「徹侯」做「通侯」,後又叫做「列侯」[4]。由西漢開始,皇帝係經常咁賜予平民爵位,但唔會俾高過公乘嘅爵級[5]。漢初朝廷賞賜爵位嘅同時,仲會跟著等級授予唔同規模嘅田同屋[6]

東漢,列侯開始分拆成縣侯、鄉侯、亭侯三等。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自己改咗下二十等爵制,將原十八級到十五級嘅爵位分別改成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仲係用做賞軍功。[7]

魏晉南北朝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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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朝承襲咗二十等爵制,各個王室都係經常咁賜予平民爵位。喺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仲另外設置咗五等爵,地位低過王爵,不過係高過二十等爵。[8]

北魏孝文帝推行咗孝文漢化改革,喺華北恢復埋賜予平民爵位嘅制度[9]北魏後賜爵制慢慢冇咗,到唐朝時稱之為「古爵」[10][11]北宋後就徹底消失咗。

貴族爵位嘅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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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級 秦爵名 漢爵名[12] 漢初受田[13] 漢初受宅基地[14] 漢末魏晉南朝爵名[7] 北朝隋唐宋爵名[9][15]
一級 公士 公士 1.5頃 1.5宅 公士 公士
二級 上造 上造 2頃 2宅 上造 上造
三級 簪裊 簪裊 3頃 3宅 簪裊 待考
四級 不更 不更 4頃 4宅 不更 待考
五級 大夫 大夫 5頃 5宅 大夫 待考
六級 官大夫 官大夫 7頃 7宅 官大夫 待考
七級 公大夫七大夫 公大夫 9頃 9宅 公大夫 待考
八級 公乗 公乗 20頃 20宅 公乗 待考
九級 五大夫 五大夫 25頃 25宅 待考 待考
十級 左庶長 左庶長 74頃 74宅 待考 待考
十一級 右庶長 右庶長 76頃 76宅 待考 待考
十二級 左更 左更 78頃 78宅 待考 待考
十三級 中更 中更 80頃 80宅 待考 待考
十四級 右更 右更 82頃 82宅 待考 待考
十五級 少上造 少上造 84頃 84宅 五大夫
十六級 大良造 大上造 86頃 86宅 關外侯
十七級 駟車庶長 駟車庶長 88頃 88宅 關中侯
十八級 大庶長 大庶長 90頃 90宅 名號侯
十九級 內侯倫侯[2] 關內侯 95頃 95宅 關內侯
二十級 徹侯通侯)→列侯[2] 通侯列侯[4] 105宅 列侯

爵位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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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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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後律》度有詳細記載咗二十等爵繼承法嘅條例。[3]

據載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都係依原級世襲。徹侯嘅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係嫡子、孺子子、良人子。關內侯係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係嫡子、下妻子、偏妻子。

若死者係正常咁過身,卿(十八級-十級)嘅後子都會俾降襲到公乘,五大夫(九級)到簪裊(三級)均會俾降兩級世襲,上造(二級)同公士(一級)就唔俾後代世襲。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係嫡子、下妻子、偏妻子。若死者係因公事而過身,爵位就一律照原級承襲,冇爵位嘅繼承者就會做公士。第一到第十順位繼承人分別係仔、女、父、母、兄弟、姊妹、妻、祖父、祖母、屋企嘅同居人。

印綬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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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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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級[7][16] 爵名
二十級 列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三梁冠
十九級 關內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二梁冠
十八級 名號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二梁冠
十七級 關中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二梁冠
十六級 關外侯 銅印龜鈕 墨綬 進賢二梁冠
十五級 五大夫 銅印環鈕 墨綬 進賢二梁冠

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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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級[17][18] 爵名
二十級 列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三梁冠→進賢二梁冠 朝服
十九級 關內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二梁冠 朝服
十八級 名號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二梁冠 朝服
十七級 關中侯 金印龜鈕 紫綬 進賢二梁冠 朝服
十六級 關外侯 銀印珪鈕 青綬 進賢二梁冠 朝服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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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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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島定生著,武尚清譯:《二十等爵制》(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
  • 康樂:〈民爵與民望〉。

參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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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君書 境內第十九》:“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2. 2.0 2.1 2.2 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内侯为伦侯,彻侯为列侯。”
  3. 3.0 3.1 《二年律令·置後律》:“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子,以孺子、良人子。關內侯後子為關內侯,卿後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裊,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裊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子,以下妻子、偏妻子……為縣官有為也,以其故死若傷二旬中死,皆為死事者,令子男襲其爵。毋爵者,其後為公士。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產,毋男同產以女同產,毋女同產以妻。諸死事當置後,毋父母、妻子、同產者以大父,毋大父以大母與同居數者。”
  4. 4.0 4.1 《漢書 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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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二年律令·戶律》:關內侯(田)九十五頃,大庶長九十頃,駟車庶長八十八頃,大上造八十六頃,少上造八十四頃,右更八十二頃,中更八十頃,左更七十八頃,右庶長七十六頃,左庶長七十四頃,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嫋三頃,上造二頃,公士一頃半頃,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不幸死者,令其後先擇田,乃行其餘。它子男欲為戶,以為其□田予之。其已前為戶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   宅之大方卅步,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
  7. 7.0 7.1 7.2 《三國志 卷一 魏書一 武帝紀第一》:“冬十月,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裴註:“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
  8.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晉文帝為晉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
  9. 9.0 9.1 引用錯誤 無效嘅<ref>標籤;無文字提供畀叫做h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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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漢書 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
  13. 《二年律令·戶律》:“關內侯九十五頃。大庶長八十頃,駟車庶長八十八頃,大良造八十六頃,少上造八十四頃,右更八十二頃,中更八十頃,左更七十八頃,右庶長七十六頃,左庶長七十四頃。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三頃,上造二頃,公士壹頃半。”
  14. 《二年律令·戶律》:“宅之大,方卅步。壹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良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三宅,上造二宅,公士壹宅半。公卒、士五、庶人壹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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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晉書 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縣侯、鄉亭侯,則冠三梁。卿、大夫、八座、尚書,關中內侯、二千石及千石以上,則冠兩梁。”
  17. 《宋書 卷十八 志第八》:“縣、鄉、亭侯,金印,紫綬。朝服,進賢三梁冠……關內、關中、名號侯,金印,紫綬。朝服,進賢兩梁冠……關外侯,銀印,青綬。朝服,進賢兩梁冠。”
  18. 《隋書 卷十一 志第六》載梁陳之制:“縣、鄉、亭、關內、關中及名號侯,金印龜鈕,紫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關內、關中及名號侯則珪鈕。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