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節係華人傳統四大節日,有唔同嘅定義流傳。
其中一種講法係農曆新年(春節)、清明、端午同中秋四個節,都係一家人團聚一齊過嘅節日。[1]
北洋政府大總統袁世凱喺民國三年(1914年)曾經頒令,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國民可以休息,公務人員亦准放假一日。[2]
傳統祭祖亦有四節,分別係:除夕、清明(掃墓節)、盂蘭(中元節)、九九節(重陽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