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語言
官方語言係經由國家、政府或其他具有管轄權嘅組織所認定具備法定地位嘅語言同文字。一個國家嘅官方語言通常就係政府機構中使用嘅正式語言,係嗰個國家或地區嘅公民同政府機構通訊時用嘅語言。
分類
編輯一個國家嘅官方語言,通常喺嗰個國家應用範圍最大或使用人數最多嘅語言之中揀一種或幾種,例如中國大陸係普通話同中文字,韓國係韓語。
有一啲曾經係殖民地嘅國家,可能以前宗主權語言作為唯一官方語言或者其中一種官方語言;例如拉丁美洲除咗巴西(葡萄牙文)、海地(法文)、法屬圭亞那(法文)、圭亞那(英文)、蘇利南(荷蘭文)之外,其他國家都以西班牙文為官方語言(但係唔一定係唯一官方語言,部分國家亦有原住民語言同樣係官方語言);非洲好多國家,以英文或法文作為國家唯一官方語言或官方語言中嘅一種。 加拿大係以英文同法文作為官方語言(曾經係法國同英國殖民地)。
官方語言除咗國家官方語言,重有地區官方語言,例如少數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會將本地主要族群語言同國家官方語言作為行政地區官方語言。
有啲國家只有一個官方語言,例如德國、法國;有啲國家有幾個官方語言,例如印度、新加坡、瑞士;有啲國家冇法定正式官方語言,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日本。美國有30個州將英文定為官方語言,但美國聯邦法律中並冇規定官方語言。不過,因為美國憲法等重要法律係用英文寫成,因此英文實際上(de facto)係官方語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法律上並冇規定官方語言,只規定咗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嘅自治機關喺執行職務嘅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嘅規定,使用翻通用嘅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喺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嘅一區,應當用翻通用嘅語言進行審理;起訴書、判決書、佈告同其他文書應當根據實際要使用翻通用嘅一種或者幾種字」 [2]。不過好多場合,普通話代行咗官方語言嘅職責[3]。 且政府官方篇強調「國家通用語言」同「法定語言」「國語」嘅唔同,唔贊成將普通話視作「官方語言」[4][5]。
註
編輯-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S], 2000.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S],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23年9月23號,..
- ↑ 郭龙生. 官方语言 [DB/OL] (2023-11-10) [2024] // 陈奎元. 中国大百科全书. 3版网络版.
- ↑ 档案君. 你会讲“普通话”,但这些故事你可能不知道 [EB/OL] (2018-12-06) [2024]. 中国青年网.
- ↑ 戴红亮. 【专家谈】不宜将国家通用语言称作“国语”“官方语言” [EB/OL] (2017-12-25) [2024]. 人民网.
參考
編輯-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