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官方宗教官方信仰,係指由國家確立嘅特定宗教。擁有國教嘅國家唔一定係神權國家,唔代表國教受到政府控制。國家或政府喺當代社會中對公民施加國教影響嘅程度差別好大,從沙地阿拉伯、伊朗嘅高度影響,到丹麥、英格蘭、蘇格蘭、挪威、冰島同希臘嘅最低度影響或根本冇影響。

有確立國教嘅國家:

簡介 編輯

歷史上,喺實行政教合一嘅國家,國教可以對國家政權嘅政治政策有好大影響力,有啲國家內嘅人民更被強制成為國教嘅信徒。與此同時,國家政權都可以對國教有好大嘅影響力,有好多宗教嘅教義喺政治需要下或者喺政治領導人嘅個人喜好之下被任意解讀,宗教領袖被當權者隨意撤換,啲信徒被迫接受。

東南亞一啲國家將佛教確立為國教(例如柬埔寨),而歐洲地區好多國家就將基督教嘅某個宗派確立為國教(天主教東正教或者新教嘅某個教派),阿拉伯國家就將伊斯蘭教遜尼派什葉派)確立為國教。日本喺江戶時代,規定每戶家庭都必須歸屬喺日本佛教某宗派之下,成為寺院嘅檀越,稱「寺檀制度」;帝國時期就實施「國家神道」,將神道定為國民共通嘅信仰。實際上日本政府嘅呢兩次行為,相當於訂定佛教同埋神道為國教。

喺宗教改革及啟蒙運動後,現代嘅世俗國家多實行政教分離,官方宗教唔再支配政府。喺宗教自由嘅保障同世界人權宣言下,做為公民權利,啲人可以根據自己嘅意願選擇宗教信仰。同樣,各種宗教都唔再受政府支配。正係出於呢個理由,基督新教提出咗政教分離嘅概念,亦都喺世界各地大力推廣。

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條文規定規定佛教為國教嘅有不丹柬埔寨等國家。以基督宗教為國教嘅有英格蘭丹麥冰島希臘等國家,但保障宗教自由。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嘅有伊朗、敘利亞等多數中東阿拉伯國家及亞洲嘅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政教合一,並強制人民必須係伊斯蘭教徒嘅有沙地阿拉伯。佛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都好多時被合稱為世界三大宗教。

另外,雖然強調宗教自由同政教分離,但好多國家由於深厚嘅歷史文化傳統聯繫,影響遍及大眾生活、政治等領域,如美國,以基督新教為主流歷史傳統,信奉基督宗教人口佔多數,所以基督信仰喺某啲重要傳統儀式及制度設計上仍有特殊地位;土耳其喺公立學校會推廣伊斯蘭教義,又例如以色列嘅猶太教、日本嘅神道與佛教、印度嘅印度教,雖然冇法定國教地位,但可視為一種隱性嘅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