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禁封船碑》係位於香港離島區坪洲天后廟隔離嘅坪洲鄉事委員會右邊牆邊鑲嵌嘅一塊碑刻,喺清朝道光十五年造,記低島上漁民稟請縣衙禁止啲官吏用捉海盜為名,而濫徵封用民船,為此立碑為記。

《奉禁封船碑》

背景經過

編輯

廣東沿海嘅漁民長期被視作賤民,處於社會嘅最低層,更被蔑稱為「蜑民」,唔畀上岸居住同參加科舉考試。清朝道光年間,廣東水師每月向坪洲嘅漁民輪流徵用兩條漁船,假扮作為一般商船,用嚟誘惑海盜搶劫。漁船係漁民嘅謀生工具同埋住處,雖然呢種「扮商誘盜」嘅策會按船上舵工水手人數而津貼口糧,但所發嘅口糧僅夠男丁食,而唔夠養活船上大小家眷。

因為咁樣,黃勝興為首嘅12名漁民向官府稟報,經知縣同游擊商討後,決定由漁民、水師及同縣衙門三方合資建造兩隻蝦笱艇,畀水師用作誘盜,並永遠禁止徵用漁民嘅漁船。方案獲得兩廣總督批准,並知會廣東布政司、按察司、督糧道、新安縣等各級衙門。但漁民仍未放心,要求知縣允許自資將告示刻於碑上,於道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1835年9月11號)立碑,是為《奉禁封船碑》。

但係,官府輪流徵用兩條漁船可能係無可奈何。[1]

睇埋

編輯
  • 吉澳天后宮《奉兩廣總督閣部堂大人批行給示勒石永遠遵照額例碑》
  • 澳門蓮峰廟天后宮《兩廣部堂示禁碑》

參考文獻

編輯
  1. 香港史學會 (2014年7月)。物古蹟中的香港史I (中文(繁体))。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出版有限公司。頁 116–118。ISBN 978-988-8290-98-7 {{cite book}}: Cite has empty unknown parameter: |1= (help)CS1 maint: unrecognized language (link)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