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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路[1]粵拼sai3 lou6),細路哥粵拼sai3 lou6 go1);書面語叫做兒童或者小童,一般嚟講係指重未發育;小學六歲係最適合,中學十二倒,大學十八倒,除非有留班。如果要按性別嚟分類嘅話,男性雄性,叫做男仔、細路仔、細蚊仔、細路哥、或者「𡃁仔」;而女性雌性,就叫做女仔、細路女、或者「𡃁妹」。文言上面,係寫

一班巴勒斯坦嘅細路

生物、法律同社會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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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玩緊波波遊戲,羅馬藝術品,公元二世紀

喺生物科學上,「小朋友」通常指係出世到青春期之間嘅人[2][3],或者係介乎嬰兒期同青春期嘅發展階段嘅人。[4] 喺法律上,「小朋友」可以指任何年齡未到成年或者其他年齡限制以下嘅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小朋友」嘅定義係:「未滿18歲嘅人,除非根據適用於嗰位小朋友嘅法律,成年年齡係提前達到。」[5] 呢個定義已經畀194個成員國入面嘅192個國家承認。「小朋友」呢個詞亦可以指一啲低於其他法律定義年齡限制但無關成年年齡嘅人。例如喺新加坡,根據「兒童同青少年法令」,「小朋友」法律上定義係14歲以下,而成年年齡係21歲。[6][7]美國嘅移民法,21歲以下嘅人都可以被視為小朋友。[8]

部分英文嘅「小朋友」定義亦包括咗胎兒(有時叫「未出世嗰個」)。[9] 喺好多文化入面,小朋友會喺經歷一個成年禮之後被視為大人,但呢個成年禮未必一定係同青春期一致。

小朋友一般比成人少啲權利,佢哋畀視為未夠能力去作出重要嘅決定,法律上必須要有負責任嘅成年人或者係兒童監護權照顧佢哋,即使父母離婚都要照顧小朋友。

童年嘅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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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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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小朋友喺紐約州伊薩卡市,2011年參加小提琴集體表演
 
馬達加斯加嘅小朋友,2011年
 
彈緊鋼琴嘅小朋友,1984年

幼童期係跟住嬰兒期之後,開始於小朋友會講嘢或者識得獨立行路嘅幼兒時期。[10][11] 當幼兒期喺大概三歲完結,小朋友逐漸唔再需要父母基本幫助,而幼童期就會繼續到五至六歲左右。不過,根據美國幼兒教育協會,幼童期亦包括嬰兒期。喺呢個階段,小朋友會通過觀察、試驗同同人溝通嚟學習,成年人會監督同支持小朋友嘅成長過程,咁樣會引導佢哋向自主發展。喺呢個階段,小朋友同照顧者之間亦會建立緊密嘅情感聯繫。小朋友亦會喺呢個年齡開始上學前班幼稚園,因此佢哋嘅社交生活亦都會開始。

童年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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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中期大概係由七歲開始,喺九到十歲左右結束。[12] 幼童期同童年中期合稱為童年嘅成形期。呢段中期,小朋友喺社交同心理上都有所成長。佢哋會學識點樣識新朋友,學習新技能,從而增強佢哋嘅獨立性同個人特質。

喺童年中期,小朋友開始進入學校階段,面對與以往唔同嘅環境。呢個新環境對小朋友嚟講係一個挑戰,因為佢哋要學識應對唔同面貌嘅情況。[13] 喺學校入面,有啲平時唔容易察覺嘅精神問題可能會顯露出嚟,例如自閉症讀寫障礙數學障礙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14]:303–309 特殊教育最少限制環境反應干預個別教育計劃係為咗幫助有特殊需要嘅小朋友嘅特別措施。[15]:310–311

喺童年中期,小朋友開始理解責任,並開始受佢哋嘅朋輩同父母影響。呢段時間,小朋友會開始攞起家務同作出更負責任嘅決定,佢哋亦會學識社會比較同社交玩樂。[15]:338 喺社交玩樂中,小朋友會互相學習同教導,經常通過觀察嚟學識新嘢。[16]

晚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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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前期係人類發展階段中嘅一個階段,跟住童年後期而嚟,介於青春期之前。青少年前期一般定義為9到12歲,完結於青春期出現主要變化嘅時候,例如初經初精同身高快速增長。呢啲變化通常喺11至14歲之間發生。亦有另一種定義係指青春期到來之前兩年嘅時間。[17] 青少年前期可能帶嚟自己獨特嘅挑戰同焦慮。青少年前期嘅小朋友會比較幼年嘅小朋友對世界有唔同嘅睇法,通常係比以前更加現實。青少年前期嘅小朋友會有更加成熟、理智嘅思想同行為,被稱為「最冷靜」嘅成長階段。[18] 青少年前期嘅小朋友可能對人際關係有唔同嘅睇法(例如佢哋可能會留意到權威人物有缺點嘅一面)。除此之外,佢哋可能會開始發展自己嘅自我認同,並加強獨立嘅感覺:「會覺得自己係一個個體,不再只係家庭入面嘅一員。」[19]

童年後嘅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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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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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青少女,由保羅·蒙蒂影相

青少年期通常指喺青春期開始到法定成年之間嘅階段,多數係13至19歲嘅青少年時期。不過青春期往往會喺呢個年齡之前就開始。雖然喺生理上,小朋友係指介乎於出生同青春期之間嘅人類,但青少年喺法律上依然係被視為小朋友,因為佢哋通常未擁有成年權利,仲要喺好多文化中接受義務教育,雖然唔同地方會有唔同嘅規範。青少年期嘅開始帶嚟唔同嘅生理、心理同行為變化。青少年期結束同成年開始視乎唔同國家同文化,甚至同一個國家內都可能會因應唔同角色而設有唔同嘅成熟年齡。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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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童年歷史
 
《戲耍小童》,宋朝中國藝術家蘇漢臣,約公元1150年

喺歐洲文藝復興期間,藝術上對小朋友嘅描繪大大增加,但呢種改變對社會上對小朋友嘅態度影響唔大。法國歷史學家菲利普·艾里斯指出喺1600年代,歐洲開始興起童年嘅概念,但尼古拉斯·奧姆等其他歷史學家反對呢個睇法,認為童年早喺中世紀已經被視為一個獨立嘅成長階段。成年人通常會覺得小朋友係獨立存在,天真無邪,需要周圍成年人保護同教育。約翰·洛克呢位英國哲學家對新童年觀念有好大影響,尤其喺佢所講嘅白板說理論上,認為人類一出生心靈就係一張「白紙」。呢個理論就代表父母有責任將正確嘅思想灌輸畀小朋友。

早期資本主義時代,喺荷蘭共和國(即荷蘭當時嘅政治體系)同英格蘭為主嘅新教國家,中產階層興起,帶動以小朋友培育為重心嘅新家庭意識。清教主義強調個人得救嘅重要性,並關注小朋友嘅靈魂健康。

 
天真時代》約1785/8年。雷諾茲強調小朋友嘅自然優雅

現代童年觀念喺18世紀嘅啟蒙時代同之後嘅浪漫主義時期逐漸成形。尚-雅克·盧梭喺1762年所著《愛彌兒》中塑造咗浪漫嘅小朋友觀念,喺佢理論上,童年係避風港,係踏入成年面對艱辛同危機前嘅短暫時光。喬舒亞·雷諾茲爵士對小朋友嘅大量畫像反映咗對小朋友新興嘅啟蒙態度。佢1788年嘅畫作《天真時代》強調咗小朋友天真同自然嘅優雅,迅速成為公眾喜愛。

 
巴西公主萊奧波丁娜(左)同巴西皇帝女伊莎貝爾(中),大約1860年

童年作為神聖、純潔、無邪嘅概念,喺威廉·華茲華斯嘅《憶童年詩》裏面被進一步闡述。佢用咗一個複雜嘅自然純真意象,將田園寧靜同靈性純潔嘅理念融合,並加入新柏拉圖主義嘅觀念,象徵一種接近天堂嘅童真。

隨住工業革命喺1760年代英國開始,社會上崇高嘅童年理想同現實中越嚟越多被工作剝削嘅小朋友之間嘅對比愈加明顯。到18世紀末期,英國小朋友喺工廠、礦場同煙囪清潔工中被特別聘用,經常要喺危險工作環境下低工資長時間工作。因為呢個矛盾,加上查爾斯·狄更斯對倫敦街頭生活嘅恐怖描述,推動咗1830年代英國嘅改革家開始反對童工。呢個運動最終促成咗工廠法令,限制小朋友喺工作場所被剝削。

現代童年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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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夏日夜晚於加州戴維斯嘅噴水池玩耍嘅小朋友
 
土耳其一位老人同孫女
 
尼泊爾小朋友同
 
埃塞俄比亞哈拉里族女仔

現代社會對小朋友嘅態度喺19世紀末形成,維多利亞時期嘅中上階層強調家庭角色同小朋友嘅神聖性。呢種態度喺西方社會至今依然主導。兒童文學呢個文學類型興起,出現咗大量有趣味、適合小朋友嘅書籍。劉易斯·卡羅爾1865年出版嘅《愛麗絲夢遊仙境》係英國首部專為小朋友而寫嘅傑作,被視為「兒童文學嘅第一個黃金時代」嘅開端。

19世紀下半期,歐洲推行強制國家學校制度,小朋友從工作場所轉入學校。呢個時期嘅市場經濟讓童年成為開心快樂、想像力豐富嘅時期。工廠製造嘅洋娃娃同娃娃屋令女仔鍾意,男仔則參加組織化運動同活動。童軍喺1908年由羅伯特·貝登堡爵士創立,提供戶外活動,旨喺培養性格、社會責任感同個人健康。

到20世紀,菲利普·艾里斯呢位專研中世紀歷史嘅法國歷史學家提出,童年唔係自然現象,而係社會創造嘅。1960年出版嘅《童年世紀》中,佢通過研究畫作、墓碑、家具同學校紀錄發現,17世紀前小朋友通常被描繪成細碼成年人。美國哲學家喬治·波阿斯喺1966年出版《童年崇拜》,自此以嚟,歷史學家逐漸研究古代嘅童年。

到現代時期,社會一般認為小朋友唔應該承擔擔憂或工作,童年應該係快樂無憂嘅時期。童年被視為一個玩耍、學習、社交、探索同冇太多成人干預嘅時期。

「失去純真」係常見嘅短語,描述小朋友點樣被迫放棄部分童真。呢種說法好多時出現喺「被逼成長」嘅情況,例如童工兒童兵同小朋友被利用嘅情況等。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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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呢篇文提到嘅「𡃁」字,有啲人會寫做「僆」字。
  • 有理論話用於此義嗰個「路」嘅本字係「獠」,又有「佬」呢個俗寫。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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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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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亭之春秋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09年4月19號,.[1]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4年8月13號,.詩:大雅.生民"厥聲載路"
  2. 引用錯誤 無效嘅<ref>標籤;無文字提供畀叫做Child嘅參照
  3. 引用錯誤 無效嘅<ref>標籤;無文字提供畀叫做Mosby嘅參照
  4. 引用錯誤 無效嘅<ref>標籤;無文字提供畀叫做Rathus嘅參照
  5.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PDF).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44/25 of 20 November 1989. The Policy Press,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原著 (PDF)喺31 October 2010歸檔.
  6.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原著喺3 February 2018歸檔. 喺20 October 2017搵到.
  7. "Proposal to lower the Age of Contractual Capacity from 21 years to 18 years, and the Civil Law (Amendment) Bill". Singapore: 新加坡法律部. 原著喺26 June 2018歸檔. 喺21 October 2017搵到.
  8. "8 U.S. Code § 1101 - Definitions".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9. 見 Shorter 牛津英語詞典 397 (第6版,2007年),佢嘅第一個定義係「胎兒;嬰兒……」。另外睇牛津英語詞典微縮版,第一卷(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1971年):396頁,定義為「未出世或者新生嘅人類;胎兒,嬰兒」。
  10. Alam, Gajanafar (2014). Population and Society. K.K. Publications. ISBN 978-8178441986.
  11. Purdy ER (18 January 2019). "Infant and toddler development".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英文). 喺2020-05-27搵到.
  12. "Development In Middle Childhood" (英文).
  13. Collins WA, 等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US) Panel to Review the Status of Basic Research on School-Age Children) (1984). Development during Middle Childhood.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US). doi:10.17226/56. ISBN 978-0-309-03478-4. PMID 25032422.
  14. Berger K (2017). The Developing Person through the Lifespan. Worth Publishers. ISBN 978-1-319-01587-9.
  15. 15.0 15.1 引用錯誤 無效嘅<ref>標籤;無文字提供畀叫做Berger_2017嘅參照
  16. Konner M (2010). The Evolution of Childhoo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 512–513. ISBN 978-0-674-04566-8.
  17. "APA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
  18. Mavis Klein, Okay Parenting (1991) p. 13 and p. 78
  19. E. Fenwick/T. Smith, Adolescence (London 1993) p.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