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語言係經由國家政府或其他具有管轄權嘅組織所認定具備法定地位嘅語言同文字。一個國家嘅官方語言通常就係政府機構中使用嘅正式語言,係嗰個國家或地區嘅公民政府機構通訊時用嘅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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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嘅官方語言,通常喺嗰個國家應用範圍最大或使用人數最多嘅語言之中揀一種或幾種,例如中國大陸普通話同中文字,韓國係韓語。

有一啲曾經係殖民地嘅國家,可能以前宗主權語言作為唯一官方語言或者其中一種官方語言;例如拉丁美洲除咗巴西(葡萄牙文)、海地(法文)、法屬圭亞那(法文)、圭亞那(英文)、蘇利南(荷蘭文)之外,其他國家都以西班牙文為官方語言(但係唔一定係唯一官方語言,部分國家亦有原住民語言同樣係官方語言);非洲好多國家,以英文法文作為國家唯一官方語言或官方語言中嘅一種。 加拿大係以英文同法文作為官方語言(曾經係法國同英國殖民地)。

官方語言除咗國家官方語言,重有地區官方語言,例如少數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會將本地主要族群語言同國家官方語言作為行政地區官方語言。香港法定語文包括中文同英文(前宗主國英國嘅語言),澳門法定語文包括中文同葡萄牙文(前宗主國葡萄牙嘅語言)。

有啲國家只有一個官方語言,例如中國德國法國;有啲國家有幾個官方語言,例如印度新加坡瑞士;有啲國家冇法定正式官方語言,例如美國日本(不過仍有國家將日文定為官方語言:帛琉,亦係唯一將日文定為官方語言嘅國家)。美國有30個州將英文定為官方語言,但美國聯邦法律中並冇規定官方語言。不過,因為美國憲法等重要法律係用英文寫成,因此英文實際上(de facto)係官方語言。喺一啲國家嘅某啲地區(例如中國嘅民族自治地方),一啲少數民族語言亦係官方語言。

參考 編輯

  •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