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英文:Small Claims Tribunal;縮寫:SCT)係香港司法機構之一,處理唔超過港幣五萬蚊嘅申索。雖然呢個審裁處都係法庭,但係規則同程序都比其他大部分香港法庭寬鬆。此外,訴訟各方都唔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一定要親自出席聆訊。當審裁官認為案件唔適合繼續喺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聆訊嘅時候,聆訊可能會隨時移交到其他法庭,包括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繼續處理。而小額錢債審裁處嘅上訴案件會轉交到高等法院嘅原訟法庭。
申索範圍
編輯小額錢債審裁處會處理款額五萬蚊或以下嘅申索。
- 會處理嘅申索
- 債務
- 服務費
- 財物損毁
- 已賣出嘅貨物
- 消費者提出嘅各類申索
- 唔會處理嘅申索
- 人工
- 收回土地管有權
- 贍養費
- 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