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英文Small Claims Tribunal;縮寫:SCT)係香港司法機構之一,處理唔超過港幣五萬蚊嘅申索。雖然呢個審裁處都係法庭,但係規則同程序都比其他大部分香港法庭寬鬆。此外,訴訟各方都唔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一定要親自出席聆訊。當審裁官認為案件唔適合繼續喺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聆訊嘅時候,聆訊可能會隨時移交到其他法庭,包括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繼續處理。而小額錢債審裁處嘅上訴案件會轉交到高等法院嘅原訟法庭。

申索範圍

編輯

小額錢債審裁處會處理款額五萬蚊或以下嘅申索。

會處理嘅申索
  • 債務
  • 服務費
  • 財物損毁
  • 已賣出嘅貨物
  • 消費者提出嘅各類申索
唔會處理嘅申索
  • 人工
  • 收回土地管有權
  • 贍養費
  • 誹謗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