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秘書長

香港公職

常任秘書長 (Permanent Secretary),簡稱「常秘」,係香港政府決策局嘅官員,亦係香港公務員體系入面最高嘅職級,屬於首長級公務員D8薪級,一般由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擔任,或者由首長級甲級政務官署任。主要負責維持決策局日常運作、協助問責局長制訂政策,兼且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

2002年7月1號,董建華任內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新嘅局長級官員改為政治任命,原來屬公務員隊伍入面嘅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取代原本屬於D10薪級嘅政務司司長成為香港公務員體系最高職級。同問責制下嘅司局長唔同係常任秘書長維持政治中立,任期唔受行政長官改選影響。

2005年至2006年,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編外職位薪級係D8,之後改為常額職位並將薪級降至D6。2003年至2007年,政制事務局保安局常任秘書長職級由D8降至D6,之後改返D8[1]。目前每個決策局入面設有一至兩個常任秘書長,負責管理屬下嘅副秘書長、首席助理秘書長、助理秘書長。

  1. 2007年後政制發展檢討做準備府新聞網。200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