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香港主權移交之後先至出現嘅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係指所有司長、副司長[註 1]局長,同埋屬於部門首長嘅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同海關關長[1]。任免職務除咗由行政長官建議,重需要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1]。2002年開始實行嘅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及副司長同局長,而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高級,不過唔屬於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嘅主要官員由喺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冇外國居留權嘅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嘅中國公民擔任。

現任主要官員 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任主要官員[2]
首長
行政長官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李家超
司長
政務司司長 陳國基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
律政司司長 林定國
政務司副司長 卓永興
財政司副司長 黃偉綸
律政司副司長 張國鈞
局長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楊潤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曾國衞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許正宇
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謝展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丘應樺
醫務衞生局局長 盧寵茂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林世雄
發展局局長 甯漢豪
房屋局局長 何永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楊何蓓茵
教育局局長 蔡若蓮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孫東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麥美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孫玉菡
個別紀律部隊及獨立機關首長
入境事務處處長 郭俊峯
警務處處長 蕭澤頤
海關關長 何珮珊
審計署署長 林智遠
廉政專員 胡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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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頭五屆行政長官任期內(1997年到2022年)未有任命過副司長。

參考 編輯

  1. 1.0 1.1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五)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2. . www.gov.hk. 2022-06-19.

出面網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