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八九民運議案
(由平反六四議案跳轉過嚟)
平反八九民運議案係喺香港議會上提過十二次嘅議案,主題係要求北京政府坦誠面對八九年天安門事件,開放政制;除咗1997年頭一次以大比數通過,以後十一次都被否決。
2009年
編輯2009年嘅「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議案,由李卓人動議,表決結果係:直選 19-9通過(0棄權)功能組別 4-7(11棄權)唔過;表決時李卓人邀請各議員起身為死難者默哀一分鐘;有人起有人冇起。四項修訂,論及曾蔭權嘅言論,同中史教科書嘅內容,都被否決。
公民黨嘅梁家傑話,唔應該怪學生,怪就怪當局處理件事嘅手法。湯家驊讀丁子霖嘅遇難者名單,講到個九歲細路哥點死,想喊讀唔落去。何俊仁話,中共唔肯面對歷史。陳淑莊話唔可以淨係掛住經濟發展唔理人權、民主同法治。
2008
編輯2002
編輯2000年
編輯2000年5月,司徒華動議:「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結果,地方選區及選舉員會 14贊成12反對通過;但功能組別 5贊成7反對9棄權否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