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八九民運議案

(由平反六四議案跳轉過嚟)

平反八九民運議案係喺香港議會上提過十二次嘅議案,主題係要求北京政府坦誠面對八九年天安門事件,開放政制;除咗1997年頭一次以大比數通過,以後十一次都被否決。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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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嘅「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議案,由李卓人動議,表決結果係:直選 19-9通過(0棄權)功能組別 4-7(11棄權)唔過;表決時李卓人邀請各議員起身為死難者默哀一分鐘;有人起有人冇起。四項修訂,論及曾蔭權嘅言論,同中史教科書嘅內容,都被否決。

公民黨梁家傑話,唔應該怪學生,怪就怪當局處理件事嘅手法。湯家驊丁子霖嘅遇難者名單,講到個九歲細路哥點死,想喊讀唔落去。何俊仁話,中共唔肯面對歷史陳淑莊話唔可以淨係掛住經濟發展唔理人權民主法治

會計界嘅陳茂波話,而家重未掌握六四事件全部事實,所以好難平反。自由黨劉健儀話件事係悲劇,但「歷史自有公論」。

李卓人就建制派議員例牌缺席辯論(呢次去咗睇93彊屍先生)聽到鐘響至返來投反對票,佢就話佢哋好似戲入面嘅彊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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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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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司徒華動議:「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結果,地方選區及選舉員會 14贊成12反對通過;但功能組別 5贊成7反對9棄權否決。[1]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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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phk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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