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香港政策法
《美國-香港政策法案1992》(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1],簡稱 《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或者《美國-香港政策法》[2],又叫《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3][4],係一部美國國內法,1992年由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因應1997年7月1號香港主權移交問題,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美國國會通過此法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5],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主權章顯,不過一定要係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框架之下,優先支持香港人權、民主同埋自治原有價值觀,保障香港生活方式同埋美資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營商等條件下先至重有得講[6][7]。
參考
編輯- ↑ 2023香港政策法案 (報告) (香港中文)。喺2023年3月31號搵到。
- ↑ 〈美國-香港政策法年度報告發佈〉 (新聞稿) (香港中文)。美國國務院。2023年4月1號。喺2023年3月31號搵到。
- ↑ 美國P.L. no. 102-383m 106 Stat. 1448
- ↑ 美國會醞釀重訂《香港法》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3月28號,., 星島日報, 2004年9月2號
- ↑ 〈陈茂波:全力捍衛港獨立關稅〉。文汇报。2018-11-22。原先內容歸檔喺2018-11-22。喺2018-11-21搵到。
- ↑ 2018年年報 - 第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與香港 (PDF)。《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 (報告)。2018-11-02。頁 400–402。原先內容歸檔 (PDF)喺2018-11-22。喺2018-11-21搵到。
- ↑ 劉迺強 (2018-03-27)。〈香港這個自由港的價值〉。灼見名家。原先內容歸檔喺2018-04-01。喺2018-11-22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