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護士(英文:Nurse)係指經過護理培訓機構嘅訓練,通過考試同指定實習時數,並且持有執照嘅專業人士。護士喺醫院、診所或者其他醫療場所執行護理病人嘅職責。佢哋傳統上着白衫,所以尊稱「白衣天使」。
基本上,護士嘅工作無論男女都可以做,但係實際上明顯以女性佔絕大多數。護士負責照顧患病、受傷嘅病人嘅安全同護理,亦會進行衛生教育嘅工作。現代護士嘅先驅係19世紀英國人南丁格爾。
護士類型
編輯香港
編輯香港嘅執業護士主要分為:
- 普通科註冊護士
- 普通科登記護士
- 精神科註冊護士
- 精神科登記護士
職責
編輯- 普通科護士
- 喺醫院或診所嘅任何病房或部門工作
- 提供範圍廣泛嘅基本醫護同康復服務
- 針對病人嘅情況,應用護理專業知識,制訂同執行適合病人各方面需要嘅護理計劃同方法
- 為病人同其家人提供護理指導、健康教育同輔導
- 觀察同評估病情嘅變化,提供適當治療同跟進
- 精神科護士
- 照顧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醫護同康復服務
- 喺精神病科醫院、部門或診所工作
- 細心透過同精神病患者嘅交談同接觸,深入了解佢哋嘅生活同問題
- 協助精神病患者康復,建立信心同獨立能力,幫助佢哋重過正常生活
- 處理、記錄同報告治療嘅效果同進度
註冊護士嘅學歷同專業水平要求較高,訓練年期亦較登記護士長。註冊護士可以單獨處理病人嘅問題,登記護士需要喺註冊護士監督之下先至可以執行工作。
培訓
編輯香港
編輯香港護士管理局規定以文憑試成績入讀護理課程嘅最低要求為:
- 登記護士: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2級,包括中文、英文、數學
- 註冊護士: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文同英文達3級,數學、通識同一科甲類選修科達2級
護士學校
編輯香港有以下醫院同大專院校開辦註冊護士同登記護士課程:
- 醫院管理局
- 大專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