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
(由野仔跳轉過嚟)
私生子(舊時帶價值判斷叫做野仔),仔女一種,講仔女未受公認,父母未經公認方法,私下生出來,無法得到父方而來某啲權益,又或地方,又或一國,失咗某啲權利。公可以指國法、宗教法、宗族法,亦可講地方,講村例,講家法。一般來講,會涉及婚姻法、承繼法、居住權,又關社會福利制度,亦有涉及國籍法。總之牽連甚廣,各地各法,千差萬別。私生子與否,好多時由父母有無公認結婚而定。父母離婚,仔女亦唔會變私生子。
英文字義,非私生為合法,私生為非法。然而唐人傳統,並無強調合法與否,有時私生,亦可得到承認,並非一刀切。現代法律,好多以婚姻介定,非私生叫婚生子女,私生為非婚生子女[1]。
有時法例上無合法結婚,而實際上結合廣為人知,咁就唔當私生子。如有錢人有幾個妻妾生一堆仔女,因為廣受承認,唔會睇成私生子。法律同大眾睇法有差別。
過去依賴家族維繫地方,都鼓勵用公認方法成婚,生兒育女。私通會打亂家族穩定,擾亂承繼,並不鼓勵。為免擾亂,私生唔受承認。某啲情況,私生仔女會有人睇唔起。不過,亦有時會納入公認,唔再私生。英國舊日有時父母及時結婚,而唔再叫私生子。又咁講,好似亂倫,又或同有夫之婦通姦,同婦之夫通姦,咁就無得結婚。
有啲因為法律更動,婚姻合法變非法,因而廢除,子女就變私生子。史上例有英王伊利沙伯一世。
由於現今世界大變,有啲寧願同居,唔願結婚,造就有唔少未婚生仔,甚至成為主流。父母仔女之間法例,更睇重仔女一方多啲。又有講求平等,唔再分有私生定與否,通通都有權承繼父方財產。不過有啲法例仍有差異,例如入籍之類。
文
編輯廣東話有時專門分男女,男叫私生仔,女叫私生女。唔好聽會話野仔、野女,又野種之類。
攷
編輯- ↑ 〈非婚生子女問題〉。
- ↑ "Leonardo da Vinci", 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vol. 17, pp. 228-236, Danbury, CT, Grolier Incorporated, 1986, ISBN 0-7172-0117-1, p.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