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達文明粵拼aa3 si1 daak6 man4 ming4納華特文Aztēc)係一個喺14世紀16世紀初嘅墨西哥文明。佢哋喺1325年起咗一個好大嘅人工島,叫特諾奇提特蘭,係文明嘅開始。直到1521年西班牙人就用火器天花病毒滅咗呢個文明。

阿斯達領土

大約喺中墨西哥嘅後古典時期,大部分民族群體都分享咗中美洲嘅基本文化特徵。所以,許多特徵都唔可以話係專屬於阿茲特克文化。因而,「阿茲特克文明」嘅概念最好理解為一個通用中美洲文明嘅特定視野。[1] 中墨西哥文化包括玉米嘅種植,貴族(pipiltin)同平民(macehualtin)之間嘅社會分工,一個宗教神祇(包括特斯卡特利波卡特拉洛克羽蛇神),以及一個[[阿茲特克曆法|365日嘅xiuhpohualli曆法]]同260日嘅tonalpohualli曆法。特別係對於特諾奇提特蘭嘅墨西卡,佢哋有主神惠提玆羅波奇雙金字塔複合體同四種陶瓷風格(阿茲特克I至IV)。[2]

喺13世紀開始,墨西哥谷成為咗人口密集同城市國嘅崛起中心。墨西卡係遲來者,佢哋喺特斯科科湖嘅不利小島上建立咗特諾奇提特蘭,最終成為阿茲特克三聯盟或阿茲特克帝國嘅主導力量。呢個帝國喺後古典時期擴展佢嘅政治霸權,征服咗中美洲其他城市國。佢喺1427年作為特諾奇提特蘭特斯科科特拉科潘之間嘅聯盟成立,佢哋聯手打敗咗之前主導墨西哥盆地特帕內克國家阿茲卡波薩爾科。隨著時間推移,特斯科科同特拉科潘喺聯盟中變得次要,特諾奇提特蘭成為主導力量。帝國透過貿易同軍事征服擴展佢嘅影響力。佢從來唔係一個真正控制大規模軍事駐軍嘅領土帝國,而係主要透過安裝友好嘅統治者、建立婚姻聯盟同將帝國主義延伸至佢嘅客戶城市國來主導。[3] 客戶城市國向阿茲特克皇帝Huey Tlatoani繳納稅款,而唔係貢品[4],呢個經濟策略限制咗外圍政體之間嘅溝通同貿易,使佢哋依賴於帝國中心獲取奢侈品。[5] 帝國嘅政治影響力伸展到中美洲南部,征服咗最南端嘅恰帕斯瓜地馬拉,跨越中美洲由太平洋大西洋

呢個帝國喺1519年達到最大規模,就喺一小隊由赫爾南·科爾特斯領導嘅西班牙征服者到嚟之前。科爾特斯同反對墨西卡嘅城市國結盟,特別係講Nahuatl語嘅特拉斯卡拉人,仲有其他中墨西哥嘅政體,包括佢以前喺三聯盟中嘅盟友特斯科科。喺1521年8月13日特諾奇提特蘭淪陷同皇帝夸烏特莫克被捕之後,西班牙人喺特諾奇提特蘭嘅廢墟上成立咗墨西哥城。之後,佢哋開始征服同納入中美洲人民入西班牙帝國嘅過程。隨著1521年阿茲特克帝國嘅上層結構被摧毀,西班牙人利用阿茲特克帝國建立嘅城市國來統治土著人口,透過佢哋當地嘅貴族。呢啲貴族向西班牙王室宣誓效忠,並且至少名義上皈依基督教,作為回報,佢哋被西班牙王室承認為貴族。貴族作為中介,負責轉交稅款同動員勞工,幫助西班牙殖民統治建立。[6]

阿茲特克文化同歷史主要透過考古學證據來認識,例如喺墨西哥城著名嘅大廟挖掘出嚟嘅文物;透過土著文獻;以及西班牙征服者如科爾特斯同伯納爾·迪亞斯·德爾卡斯提略提供嘅目擊者報告;尤其係16世紀同17世紀由西班牙神職人員同識字嘅阿茲特克人用西班牙語或Nahuatl語寫嘅阿茲特克文化同歷史描述,例如由方濟各會修士貝爾納迪諾·德·薩哈根同土著阿茲特克情報員合作創作嘅著名插圖雙語(西班牙語同Nahuatl語)嘅弗洛倫丁典籍,分成十二卷。對於了解征服後Nahuas相當重要嘅係,土著文書工作者接受咗訓練,寫Nahuatl語嘅字母文本,主要係為咗喺西班牙殖民統治下嘅地方用途。喺阿茲特克文化嘅巔峰,佢擁有豐富同複雜嘅哲學神話宗教傳統,仲有卓越嘅建築同藝術成就。

定義

編輯
 
阿茲特克金屬斧頭刀片。喺歐洲殖民者到來之前,參見: 前哥倫布時期中美洲的冶金
 
一個大型陶瓷雕像,描繪阿茲特克的鷹戰士

Nahuatl 詞語 aztēcatl (Template:IPA-nah, 單數)[7]aztēcah (Template:IPA-nah, 複數)[7] 嘅意思係「來自Aztlán 嘅人」,[8] Aztlán 係一個傳說中嘅起源地,對幾個中美洲民族都好重要。呢個名詞唔係阿茲特克人自己用嘅內名,但喺唔同族群嘅遷徙故事入面出現,講述咗一班人一齊離開 Aztlán。喺其中一個故事中,Huitzilopochtli,墨西卡嘅守護神,話佢嘅追隨者:「而家,你哋唔再叫 Azteca,你哋依家叫 Mexitin [墨西卡]」。

而家講「阿茲特克」呢個詞,通常專指位於 特斯科科湖 島上嘅墨西卡人(而家就係墨西哥城),佢哋自稱為 Mēxihcah (Template:IPA-nah,包括 特拉特洛爾科 嘅部落),Tenochcah (Template:IPA-nah,只指特諾奇提特蘭嘅墨西卡人,排除特拉特洛爾科) 或 Cōlhuah (Template:IPA-nah,指佢哋嘅皇室血統,連結到 庫爾瓦坎)。(Smith 1997,p.4) 指出「對好多人成日講,“阿茲特克”呢個詞其實專指特諾奇提特蘭嘅居民(墨西卡人),或者可能係墨西哥谷地嘅居民,呢個高原盆地就係墨西卡人同其他阿茲特克族群嘅家。其實我覺得應該擴展“阿茲特克”嘅定義,包埋附近高原山谷嘅人民,唔好只局限喺墨西哥谷。喺1519年西班牙人到來之前嘅幾個世紀,呢個更廣泛地區嘅人民都講 Nahuatl 語(阿茲特克嘅語言),而且佢哋嘅起源都可以追溯到一個叫 Aztlan 嘅傳說地(Aztlan 係“阿茲特克”嘅詞源,呢個現代標籤其實唔係阿茲特克人自己用嘅)」</ref>(Lockhart 1992,p.1) 指出「我會叫呢班人做 Nahuas,呢個名有時佢哋自己都用,而家喺墨西哥更流行嘅名稱,取代咗阿茲特克。後者有幾個明顯嘅缺點:佢暗示咗一種唔存在嘅準國家統一,集中注意力喺一個短暫嘅帝國聚合,專門同征服前時期有關,根據當時標準,對於除咗墨西卡(即帝國首都特諾奇提特蘭嘅居民)以外嘅任何人使用呢個詞都係不合適,即使呢個係墨西卡嘅主要名稱,但事實上並唔係」</ref>

有時,「阿茲特克」呢個詞都包括特諾奇提特蘭兩個主要盟國城市嘅居民,即係Acolhua 來自 特斯科科Tepanec 來自 Tlacopan,佢哋同墨西卡人一齊組成咗阿茲特克三重聯盟,控制咗通常被稱為「阿茲特克帝國」嘅地區。使用「阿茲特克」呢個詞來形容以特諾奇提特蘭為中心嘅帝國受到咗Robert H. Barlow 嘅批評,佢更偏好用「Culhua-Mexica」呢個名詞,[9][10],而Pedro Carrasco 更鐘意用「Tenochca empire」呢個名稱。[11] Carrasco 甚至講「阿茲特克」呢個詞對理解古代墨西哥嘅民族複雜性同識別我哋研究嘅政治實體嘅主導元素冇咩用處。[11]

喺其他情況下,「阿茲特克」可以指所有唔同嘅城市國同佢哋嘅人民,佢哋同墨西卡人、Acolhua 同 Tepanecs 共享咗大量嘅民族歷史同文化特徵,並且經常使用 Nahuatl 語作為通用語。例如,Jerome A. Offner 嘅《阿茲特克特斯科科嘅法律與政治》。[12] 喺呢個意義上,可以討論一個「阿茲特克文明」,包括大部分居住喺中部墨西哥、喺後古典時期嘅人民共同擁有嘅文化模式。[13] 這種用法可能會將「阿茲特克」呢個詞擴展到所有在文化或政治上被納入阿茲特克帝國主導範疇嘅中部墨西哥群體。[14][a]

當用嚟描述民族群體嗰陣,「阿茲特克」呢個詞係指幾個喺中美洲後古典時期講 Nahuatl 語嘅民族,特別係墨西卡人,呢個民族喺建立以特諾奇提特蘭為基地嘅霸權帝國中扮演咗重要角色。呢個詞仲擴展到其他與阿茲特克帝國有關嘅民族,例如 Acolhua、Tepanec 同其他被納入帝國嘅族群。查爾斯·吉布森 喺佢嘅研究《西班牙統治下的阿茲特克》(1964)中列舉咗好多喺中部墨西哥嘅族群,包括 Culhuaque、Cuitlahuaque、Mixquica、Xochimilca、Chalca、Tepaneca、Acolhuaque 同墨西卡。[15]

喺舊時用法中,「阿茲特克」呢個詞普遍用來指現代講 Nahuatl 語嘅民族,因為 Nahuatl 曾經被稱為「阿茲特克語」。最近嘅用法,呢啲民族被稱為Nahua people[16][17] 喺語言學上,「阿茲特克語系」呢個詞依然用來指烏托-阿茲特克語(有時候叫做烏托-納瓦爾語)嘅一個分支,包括 Nahuatl 語同佢最近嘅親屬PochutecPipil[18]

對於阿茲特克人嚟講,「阿茲特克」呢個詞並唔係用來指任何特定嘅民族群體內名。相反,呢個詞係一個總稱,用嚟指幾個民族,唔全部都講 Nahuatl,佢哋都聲稱自己有來自傳說中起源地Aztlan嘅血統。亞歷山大·洪堡喺1810年創造咗「阿茲特克」呢個現代用法,作為一個集體詞,適用於所有與墨西卡國家同三重聯盟有貿易、習俗、宗教同語言聯繫嘅人。1843年,隨住William H. Prescott發表有關墨西哥征服歷史嘅著作,呢個詞被大多數人接受,包括19世紀嘅墨西哥學者,佢哋視之為一種區分現今墨西哥人同征服前墨西哥人嘅方法。呢種用法最近幾年成為討論嘅主題,但「阿茲特克」呢個詞依然係更常用嘅。[19]

政治同社會組織

編輯

貴族同平民

編輯
 
阿茲特克「高貴人士」,佢哋係最高社會階級
 
Codex Mendoza》中一頁,顯示一名平民透過打獲戰俘晉升。每件服裝需要打獲一定數量嘅戰俘才能獲得。
 
美洲豹戰士制服作為稅收支付方式,來自《Codex Mendoza》

最高階級係 pīpiltin[b] 或貴族。pilli 嘅地位係世襲,並賦予持有者某啲特權,例如可以穿著特別精緻嘅衣服同享用奢侈品,亦可以擁有土地同指揮平民進行徭役。最有權力嘅貴族稱為領主(納華特文teuctin),佢哋擁有同控制貴族莊園或房屋,並可以擔任最高政府職位或者軍事領袖。貴族大約佔總人口嘅五個百分比。[20]

第二階級係 mācehualtin,最初係指農民,但後來擴展到一般低層工作階級。Eduardo Noguera 估計,喺後期只有20%嘅人口專注於農業同食物生產。[21] 其餘80%嘅社會成員係戰士、工匠同商人。最終,大部分 mācehuallis 係專注於藝術同手工藝。佢哋嘅作品係城市嘅重要收入來源。[22] Macehualtin 可以變成奴隸(納華特文tlacotin),例如因為債務或貧窮而被迫賣身服務貴族,但喺阿茲特克人中,奴隸身份唔係世襲。有啲 macehualtin 係無地,直接為領主工作(納華特文mayehqueh),而大多數平民組織喺 calpollis 入面,令佢哋可以接觸土地同財產。[23]

平民可以透過展示喺戰爭中嘅英勇表現獲得類似貴族嘅特權。當一名戰士打獲戰俘,佢就會獲得使用某些標誌、武器或服裝嘅權利,隨住佢打獲更多戰俘,佢嘅地位同聲望都會提高。[24]

家庭同性別

編輯
 
《Codex Mendoza》一頁,顯示阿茲特克男仔同女仔嘅撫養同教育,佢哋點樣學唔同類型嘅勞動,仲有因為做錯事被嚴厲懲罰

阿茲特克嘅家庭模式係雙邊制,父母兩邊嘅親戚都一樣計算,繼承權可以傳畀仔女,無論係男仔定女仔。呢個意思係女性可以擁有財產,跟男人一樣,所以女性喺經濟上有啲自由。不過,阿茲特克社會好有性別區分,男同女嘅角色分得好清楚。男人要喺屋外工作,做農夫、商人、工匠同戰士,而女性就負責屋企嘅事。但女性都可以做屋外嘅工作,譬如小商販、醫生、祭司同接生婆。戰爭被好重視,係一種高聲望嘅來源,但女性嘅工作比喻上被認為同戰爭一樣重要,對維持世界平衡同取悅神明都好緊要。呢種情況令有啲學者話阿茲特克嘅性別意識唔係一種性別層次,而係性別互補,性別角色雖然分開但係一樣重要。[25]

喺貴族之中,婚姻聯盟經常用來做政治策略,低級貴族會娶高地位家庭嘅女,呢個地位會繼承畀佢哋嘅仔女。貴族通常都會有幾個老婆,實行一夫多妻制。但喺平民入面,呢啲情況就唔常見,有啲資料話係禁止嘅。[26]

引述

編輯
  1. 《牛津阿茲特克手冊》嘅編輯們,(Nichols & Rodríguez-Alegría 2017,p.3) 寫道:「喺後古典晚期,術語嘅使用歷史上有變化,而現代學者之間亦有所不同。讀者會發現,作者喺呢本手冊中使用嘅術語會有啲變化,但一般來講,不同嘅作者用阿茲特克來指代納入三重聯盟帝國嘅人民,喺後古典時期。咁廣泛嘅帝國 [...] 吸納咗好多文化、語言同社會嘅變異,而「阿茲特克帝國」呢個詞唔應該掩蓋呢點。學者通常會喺合適嘅時候使用更具體嘅標識,例如墨西卡或 Tenochca,並且一般會用 Nahuas 來指代中部墨西哥嘅土著人民 [...] 喺西班牙征服之後,正如 Lockhart (1992) 所提議嘅。所有呢啲詞都引入咗自己嘅問題,無論係因為佢哋模糊,包含太多變異,係強加嘅標籤,定係因為其他原因而有問題。我哋未搵到一個所有人都能同意嘅解決方案,所以接受各位作者嘅不同觀點。我哋使用「阿茲特克」呢個詞,因為而家佢喺學者同國際公眾中都受到廣泛認可。」
  2. 單數形式 pilli

  1. Smith 1997,pp.4–7)
  2. Lucia, Kristin De (2018). "Style, Memory, and the Production of History: Aztec Pottery and the Materialization of a Toltec Legacy" (PDF). Current Anthropology (英文). 59 (6): 741–764. doi:10.1086/700916. ISSN 0011-3204. S2CID 150354407.
  3. Smith 1997,pp.174–175)
  4. Smith, Michael E. (2014). "The Aztecs Paid Taxes, Not Tribute". Mexicon. 36 (1): 19–22. ISSN 0720-5988. JSTOR 43857654.
  5. Smith 1997,pp.176–182)
  6. Cline 2000,pp.193–197)
  7. 7.0 7.1 "Náhuatl: AR-Z". Vocabulario.com.mx. 原先內容歸檔喺17 October 2012. 喺30 August 2012搵到.
  8. "Aztec". 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 原先內容歸檔喺7 July 2014.
  9. Barlow 1949.
  10. Barlow 1945.
  11. 11.0 11.1 Carrasco 1999, p. 4.
  12. Offner 1983
  13. Smith 1997, p. 4.
  14. Nichols & Rodríguez-Alegría 2017.
  15. Gibson 1964,pp.9–21)
  16. Lockhart 1992, p. 1.
  17. Smith 1997, p. 2.
  18. Campbell 1997, p. 134.
  19. León-Portilla 2000.
  20. Smith 2008, p. 154.
  21. Noguera Auza 1974, p. 56.
  22. Sanders 1971.
  23. Smith 2008, pp. 153–154.
  24. Smith 1997, pp. 152–153.
  25. Burkhart 1997.
  26. Hassig 2016.

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