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臺灣遇害案

(由陳同佳跳轉過嚟)

潘曉穎被殺案,又名陳同佳殺人案,係2018年一單兇殺案,發生喺臺灣臺北,死者潘曉穎係位香港女人,同男朋友到臺灣旅遊嗰陣被殺害同棄屍,疑兇陳同佳之後潛逃到香港。由於香港同臺灣之間無移交逃犯嘅協議,疑兇未能夠引渡返臺灣受審謀殺罪,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政府因為噉而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亦引起唔少爭議。

兇手陳同佳

經過 編輯

死者係20歲女子潘曉穎,生前讀過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黃克競分校嘅高級文憑課程,中途退學。2018年2月7號,佢同佢19歲無業男朋友陳同佳到臺灣旅遊慶祝情人節,但最後只得陳一個人喺2月17號晚返香港,女方屋企人發覺個女遲遲未返香港,就喺3月5號同警方報案,警方之後發現陳盜用潘嘅銀行卡撳錢,3月13號拉咗陳去盤問,陳承認喺臺灣殺死咗潘後棄屍,供出棄屍地點。香港警方隨即通知臺北警方,喺3月14號搵返潘條屍。

據臺北警方調查,潘曉穎同陳同佳喺2月17號凌晨入住臺北大同區紫園飯店,兩人喺酒店房爭執,陳勒死咗潘,陳將潘條屍放入行李篋,朝早帶住個篋搭臺北捷運去到竹圍站,將個篋棄置喺車站外面嘅草地。根據驗屍報告,證實潘係畀人從後用手臂圈繞頸部勒死,又發現佢肚入面有咗超過3個月嘅胎,即係一屍兩命。

由於香港警方控告唔到陳同佳謀殺,只係可以控告佢四項洗黑錢罪,喺2019年4月12號由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披露被告喺警誡下承認嘅案情。案情話陳同佳同潘曉穎喺2017年7月喺同一間公司返兼職而結識,一個月後拍拖,同年12月兩人計劃去臺灣玩,同時陳知道潘發現有5個禮拜身紀。佢哋喺2018年2月起程去臺灣玩。根據陳嘅口供,佢哋2月17號凌晨返到酒店,兩人性交後發生爭執,期間潘突然同陳講肚入面嗰個胎係前男友嘅,又播咗段佢同另一個男人性交嘅影片,陳就將潘嘅頭撼埋牆,再勒佢條頸約莫10分鐘直到潘斷氣。陳之後將潘條屍放入篋,就上床睏覺,第二朝起身佢掉咗潘嘅一啲個人物品,再搭捷運到竹圍站,用咗2個鐘搵地方棄屍。陳承認潘死後用潘張提款卡提款2萬蚊新臺幣,返香港後又分三次總共提款1.92萬蚊港紙,而潘嘅數碼相機(約值2000蚊港紙)同iPhone 6手機(約值6000蚊港紙)都畀陳攞咗。陳承認4項洗黑錢罪。佢喺4月29號被判坐29個月監,扣除已經扣押嘅時間同假期,喺同年10月23號放監。

臨放監前,陳同佳去信行政長官,話佢願意過臺灣嗰邊投案。不過臺灣當局希望港府通過司法互助機制將佢移交,或者由臺方派員到香港押解佢返臺灣,但都畀港府一一拒絕。

影響 編輯

皆因香港同臺灣之間無移交逃犯嘅協議,無辦法控告陳同佳謀殺罪,香港政府嘅保安局喺2019年2月12號向立法會提出建議,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同《逃犯條例》訂明唔適用喺「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嘅條文刪走,亦建議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喺香港同任何未同佢訂有長期安排嘅地方,畀行政長官權力發證明書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同移交嘅請求,喺2月13號到3月4號期間搞公眾諮詢。

不過呢個建議引起泛民主派同商界反對,其中泛民主派憂慮中國大陸當局會藉呢個渠道去捉香港異見人士返大陸,而商界就憂慮因為商業行為畀中國大陸當局控告觸犯經濟罪行要返大陸審。

民間人權陣線喺4月28號發起咗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號稱有13萬人參加,警方就話高峰期有2.28萬人,兩個數字都係2017年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嘅新高。

雖則坊間提出過唔少反建議,譬如將「域外法權」延伸到謀殺等嚴重罪行,或者實行「港人港審」—只有非香港人先至移交境外,但都一一被政府駁斥話唔可行。

到6月,政府唔理社會對修例嘅爭議,跳過首讀直接將議案提上二讀,引發反修例運動。即使之後政府宣佈暫緩修例,之後再改為撤回修例,運動仍然持續。

參考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