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係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者香港房屋協會起嘅公共房屋,前者起嘅佔大多數,呢篇文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嘅公屋。2007年,香港一半嘅居民都喺公屋住。

早在 1950年代,香港已經先後有一啲細型興建公共房屋組織成立,為市民提供住宅,好似香港模範屋宇委員會房屋協會以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呢啲組織係志願性質,政府只係響側便幫吓手。

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咗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到 53,000 名災民無家可歸。個陣香港政府為咗盡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就火速喺原址附近動工起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之後,政府又喺港九各地起徙置區,好似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咁,以吸引居所簡陋、衞生環境較差嘅木屋居民上樓。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先後成立徙置事務處同半官方嘅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同埋興建徙置區、廉租屋邨同其他屋邨,為香港市民提供大量房屋,改善住嘅環境。

1973年4月1號,徙置事務處同市政事務署屋宇建設處合併做房屋署屋宇建設委員會改組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從此香港嘅徙置區、屋宇建設委員會廉租屋邨以及政府廉租屋邨統稱為公共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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