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落馬洲六死車禍

2009年落馬洲六死車禍係香港一單致命交通意外,亦係香港醉酒駕駛最出名嘅法庭案例之一。呢單悲劇發生之後政府出咗好多計仔去對付酒後駕駛

落馬洲6死車禍發生嚮2009年1月23號農曆年廿八朝早。當時揸貨車嘅司機羅少權同一架新界的士迎頭相撞,的士5個乘客,準備去落馬洲地盤返工紮鐵,同埋個的士司機全部死晒。

事後,特首曾蔭權到現場關心單嘢,死者家屬跪地求特首,拜託香港特區政府要「做好你份工」。

事件連日來成為香港報紙頭條新聞,幾乎每段電視同電台新聞,都有追擊報導事件各方反應,包括政府首長:香港特首曾蔭權、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同各死者家屬。

判決

編輯

2009年2月23號41歲被告羅少權嚮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案情透露被告嚮車禍後當場驗出體內酒精含量93度,其後拉返警署更詳細酒精測試達到153度,比法定限制嘅22度超標5.95倍。控方加控羅少權酒後駕駛。被告獲准5萬蚊繼續保釋[1]。其後控方改為控以六項誤殺罪,另加六項交替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罪,以顯示案件嘅嚴重性。

2009年12月3日,羅少權喺香港高等法院承認6項誤殺罪,判監6年,並吊銷駕駛執照,出獄後可以再考牌[2]。案中死者家屬對判決感到不滿。法官韋毅志話根據死亡人數按比例加長刑期並唔合理,法庭主要考慮被告行為嘅鹵莽程度,而佢亦指出就呢單案嘅案情嚟講,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誤殺罪來量刑並冇分別[3][4]

律政司不滿原判刑期過輕,提出上訴,要求加刑[5]2011年1月12日,上訴法院拒絕律政司對被告嘅加刑要求,即維持監禁6年,但定下8年停牌期[6]。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法官推翻原審法官認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誤殺罪嘅量刑準則相同嘅講法,並指出單案嘅合理監禁年期應該係9年,但由於原審法官曾經向被告講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誤殺罪來量刑並冇分別,而主控官亦冇更正,被告喺俾人誤導嘅情況下承認誤殺罪,如果加刑會對被告唔公平,所以維持原判[7]

影響

編輯
  1. 馬洲車禍 司機酒精超標近6倍。明報。2009年2月24號。原著喺2009年2月27號歸檔。 {{cite news}}: Cite has empty unknown parameter: |coauthors= (help)
  2. 新浪網-新聞:落馬洲大車禍司機判囚6年[失咗效嘅鏈]
  3. HKSAR v LAW Siu-kuen HCCC 188/2009(原訴判刑理由)
  4. 香港電台落馬洲車禍死者家屬不滿判刑過輕要求覆核
  5. 死車禍覆核刑期 2010年12月15日 蘋果日報原著喺2019年8月22日歸檔。喺2011年6月22日搵到
  6. 馬洲六死醉駕案肇事司機延長停牌期至八年,商台 2011年1月12日原著喺2011年1月16日歸檔。喺2011年6月22日搵到
  7.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LAW SIU KUEN CAAR 9/2009(上訴庭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