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 (香港)

選舉委員會係負責選出香港行政長官嘅組織。過去並負責選出第一、二屆部分立法會議席。第一、二屆就有八百人,第三屆開始有一千二百人。第一屆(1998年)嘅選委會選舉,由於特首嘅任期未完,所以只係負責選出立法會嘅選舉委員會界別嗰10席。

按人大提出嘅831決定,下一屆香港行政長官嘅產生辦法改動嗰陣,選舉委員會會過渡成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同產生辦法都要同第四屆一樣。不過由於政改方案通過唔成,選舉委員會維持原狀。

2021年,中共為咗喺香港實行所謂「愛國者治港」,兜過香港本地嘅政改程序,大幅改動選舉制度,其中選舉委員會嘅部分,人數增加至1,500人,選民數目、投票選出嘅委員都大縮水,反而當然委員同埋由團體提名嘅委員相應增加,呢個改動直接違反咗由中共自己提出嚟嘅831決定。

殖民地時期嘅「選舉委員會」

1994年,當時嘅立法局通過咗由彭定康推行嘅政改。喺立法局選舉方面,有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當時嘅選舉委員會係由全部嘅區議員組成,同香港主權移交後嘅選舉委員會完全唔同。

睇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