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Yacht/同性戀
Template:Sexual orientation 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或性指向,具有[1]同性戀性取向的成員對與自己性別相同的同性產生愛情、性欲或戀慕。同性戀性取向者對社會中與自己性取向相同的同性或者社會中與自己性取向不相同的同性產生愛情。具有這種性取向的人稱謂同性戀者。同性戀有時候也可以用來描述同性性行為,即同性成員間發生的性行為,而不管參與者的性取向如何。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同性戀作為一種現代概念,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含義,是無法直接一一對應為現代的“同性戀”的。例如古羅馬的“愛者”與“被愛者”的關係與現代的“同性戀”可能有區別。
英文字源學
編輯“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据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佈新憲法,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為的行為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ity”,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認為許多同性戀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氣概,並且他們比那些由于性欲過剩而犯下諸如強奸、傷害罪行的异性戀更優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德意志帝國新憲法第175條有所幫助。但該法條仍于1871年通過並施行,60年后,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
不過,德國精神病學家,《性精神病態》(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醫生接受了這個詞,將它作為使用在病理學診斷方法中。
單詞“homosexual”直接翻譯指“同性的”,來源於希臘語前綴“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詞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戀的詞彙,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現在已經基本不再使用。
隨著心理科學的產生和發展,homosexual開始成為對醫學臨床研究中被用來指代一種精神疾病的稱呼。在美國精神病學協會于1974年將homosexual從精神疾病列表里刪除之前,homosexual一詞一直被同性戀者認為是一個帶有污蔑性質的詞匯。因此,西方同性戀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這個詞來稱呼自己以及同性間的性行為。
所謂的恐同症(Homophobia)也就是對同性戀抱持偏見,厭惡同性戀的的一種心理。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恐同症並不是僅發生於異性戀身上,也會出現在同性戀者,如美國的政治人物麥卡錫及胡佛,為掩飾自己的性傾向,反而對同性戀進行大規模肅清。1990年5月17日,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法國學者Louis-Georges Tin遂發起每年5月17日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簡稱IDAHO)。
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為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體的一個稱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覺快樂的”,“使人高興的”。19世紀,妓女開始被戲稱為gay women, 與此同時人們把那些游手好閒的花花公子稱為gay。20世紀初,美國的部分同性戀開始使用gay這個詞作為自己自身的標簽,以區別于在病理和臨床上被廣泛使用的詞匯homosexual。到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強烈要求各個媒體在報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戀消息時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為回應,gay這個詞匯開始逐漸被媒體接受和使用。但實際上,這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如直到1989年,美國主流媒體之一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才最終接受gay這個詞用以指稱同性戀。
現在,通常使用gay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而使用lesbian來稱呼女性的同性戀者。後者來源於古希臘的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萊斯博斯島)。這個小島位于愛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奧利亞人的一個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紀時,萊斯博斯島以其抒情詩人而聞名,在這些詩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戀詩人薩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該島上的人,但自薩福以后,Lesbian這個詞匯開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從那時起,lesbian開始包含女性同性戀的含義,並被廣泛使用起來。
其他一些稱呼同性戀的詞語,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貶損意義的稱呼同性戀者的代稱。現在所興起的稱呼性少數社區的單詞queer本來也是具有貶損意味的詞語,但是隨著性少數社區內部的使用,這個單詞開始受到性少數社區的認同,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稱呼。
中文字源學
編輯在中國古代,並沒有“同性戀”這個稱呼,而是使用更為隱諱的表達,如下:
其他尚有「男風」(亦可寫做「南風」,因為男同性戀盛行於南方)、“走旱路”等詞婉指男同性戀現象。
另因李安之電影《斷背山》奪得奧斯卡後,「斷背」一詞亦成為同性戀之別稱。
在現代中文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但是在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此外還有粵語吸收的英文單詞gay後的稱謂「基」,用來指代同性戀。但是這個詞語通常具有貶損意味。這種帶有貶損意義的單詞還有例如「玻璃」等。在某些地區的方言中,還把男同性戀者稱做「飄飄」。
隨著網路和同性戀酒吧的出現,更多的中文詞彙在同性戀社區內部出現。這些詞彙通常是非同性戀社區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灣,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於BBS這種網路系統上。
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T」來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義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婆」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又稱為P)。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婆之分,相當於西方的Butch/Femme。「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志用來對長輩的尊稱。在中文裡則稱「哥」,例如「張哥」、「金哥」。至於「拉子」、「拉拉」或「蕾絲邊」指女同性戀者(由Lesbian諧音而來),最早出現在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說《鱷魚手記》裡,於1990年代開始流行於台灣。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詞與用語,例如台灣同志文化術語裡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係由英語「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來,指氣質陰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隱約有陰柔特質或動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於女同性戀者的「T」與「P」,台灣男同戀者一般也分為「哥」(普通亦可稱『葛格』)、「弟」(亦可稱『底迪』)兩種角色。但兩者主要的差別並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護及依賴兩種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區分是不明顯且無確實定義的,主要是排陰柔氣質的男性。
同性戀者人口數目
編輯目前並沒有實際的同性戀人口統計,只有研究報告或抽樣的調查供作參考。同性戀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 而且根據著名心理學家弗洛依德的說法,每個人或多或少也有同性愛的傾向。所以,同性戀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為止並無真正答案;有些鼓吹異性戀的份子認為該比例約是從 1% 到 4%,但這數字明顯低估了同性戀的真正人口比例。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很多調查都同意下面的看法:
-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歷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根據弗洛依德的心理學研究顯示,社會上每一個人均有雙性戀的傾向,所以擁有同性愛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應是社會人口的全部,即 100%。
但是另一位性愛專家金賽則在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 37% 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個研究中,美國國家意見調查中心報告說只有大約0.7%的美國男性認為他們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參看注腳1)。很多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隨機調查趨向於認為在過去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的人數占 8% 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只占 2% 左右。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2]
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 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報告[1]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但是“18歲以後,只有1%的是同性戀,4+%的是雙性戀”。
-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2]
- NHSLS報告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占4.9%。[3]
通常來說,反同性戀者引用的資料通常顯示同性戀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戀活躍分子引用的資料則將近10%。
同性戀與連續性譜
編輯請參看:同性戀人口
通常在异性戀的人群中,有一些會對同性產生某種程度或者臨時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認同為同性戀的人,或傾向于同性性行為和維持同性性關系的人,也同時維持著與异性的性行為或維持長期的异性戀關系。這些維持著同性性行為的异性戀實踐者通常被認為是“躲在櫥櫃”裡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隱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這個群體的數量會隨著社會對同性戀者寬容程度的提高而減少。
有一些研究,特別是阿爾弗烈德·查爾斯·金賽在他的《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實驗。金賽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在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异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取向譜中評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對受訪者的自我評估結果以及受訪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后,金賽認為大部分人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同時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更偏好于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异性戀。而且,如果將雙性戀定義為對一種性別的偏好並不比對另一種性別的偏好更強烈,則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后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夸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几率,但是他那關于連續性譜的概念卻被廣泛的接受。
與同自己性別相同的人產生同性性行為,就其本身來說,並不必然的被認為是同性戀傾向,而僅是同性性行為。並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維持同性性關系的人都認為他們自己是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一些經常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人仍然認為他們是异性戀者。因此,區分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戀自我認同是很重要的,它們並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監獄中,或其它性別隔離的環境中,可能會引起异性戀者參與到境遇性性行為,雖然他們在外面的環境中是异性戀者。有些人從事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們通常是年輕的异性戀男性,但是他們卻通過與男人性交賺錢。可能有一些男妓本身是同性戀者,但絕大多數不是這樣。
動物中的同性性行為
編輯請參看:動物中的同性戀
同性性行為在鳥類和哺乳動物中很普遍,比如猿。有人認為這種性行為與雄性社會組織以及社會支配理論有關。監獄同性性行為、僧侶同性性行為、軍營同性性行為,通常被認為是非同性戀或境遇性同性戀,表現出了類似的“支配”特征。
在實行母氏社會模式的倭黑猩猩群體里也能發現同性性行為;澳洲雄性黑天鵝常會兩兩結成配偶對子,或與雌性天鵝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綿羊間有與人類相似的同性戀現象,2004年3月的一個針對雄性綿羊的研究顯示,雄性綿羊中的同性戀行為與它們大腦中一個叫做“綿羊雙性核子”的部分有關系。這項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顯示了動物在進行性伴侶的選擇時是根据其腦部存在的差异,而並非通常所認為的動物性別差异。
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研究
編輯有一些研究,例如阿爾弗烈德·查理斯·金塞的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從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變化的連續的性取向譜中為自己評估,然後綜合對他們行為的分析研究後,他認為大部分人群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只偏向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觀念卻受到了廣泛的認同。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米歇爾·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現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謂的社會建構主義。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更多由平等觀念所建構,而之前的同性戀則由時代、性別以及社會階層所建構)。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時,盡管同性戀的表現方式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但它的特質卻總是穩定的,持久的。
當人們開始關注,特別是在消極意義上關注性欲望或性行為的時候,性取向的成因這個問題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還沒有定論,一般都認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的長期綜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目前多認為后天培養、環境或兩者的結合是決定人類性行為的主要因素。
而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 Blackmore)則認為同性戀傾向及其行為是有基因決定的。一種觀點認為大部分有同性戀基因的人因為社會壓力而過著“异性戀”的生活,與异性結婚並繁衍后代。按照這種觀點,在進入信息時代以后,認為同性戀下流低劣的人數會減少,因為人們會解決到更多的同性戀並逐漸接受這種現象和群體。進而,那些攜帶同性戀基因的人也就不會按照异性戀的生活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將會減少。
西蒙·列維(Simon LeVay)關于同性戀男屍(均死于艾滋病並發症)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關于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長度比例的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取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后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作為主要文化傳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來解決與同性戀有關的一些行為。當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隨著大眾對同性愛人間愛情的寬容度提高,將會促進對同性戀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這些在過去一直被禁止的,在將來都是可行的。
同性戀為什麼存在?
編輯請參看:同性戀的起因
在關於什麼因素決定一個人的性取向問題上存有很多爭議(特別是關於環境和基因方面的爭議):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是不可變的還是可選擇的。一些人認為同性戀是一個學習行為。但也有人認為,如果同性戀是一種學習行為的話,應該可以通過讓同性戀者學習異性戀者的性覺醒、性刺激和性行為來改變同性戀取向,但是這事實上是很困難的。他們聲稱一定有一種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們對異性產生性欲。這些因素也在同性戀者身上體現,只是同性戀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一些科學研究顯示,通過對同性戀者的大腦解剖,發現同性戀男性的大腦與異性戀女性的大腦有相似的地方,而與異性戀男性的大腦有區別。其他的發現包括同性戀男性的手指印與異性戀女性的相類似。如果一個胎兒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這表示同性戀可能是由基因決定的。對同卵雙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個雙胞胎是同性戀者,則另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學對同性戀的研究還很初步,而每一個新的發現都改變著科學觀察同性戀的方式。
一些宗教組織相信同性戀是一種選擇,並為同性戀者提供轉化療法(conversion therapies)來改變他們的性取向,但是這些療法受到醫學界和科學界的批評,因為它們帶來的壓抑感有時會導致治療者自殺,或自卑感。美國精神學學會已經于1997年通過決議,表示從事這種療法的醫生將被認為是缺乏職業道德的。
社會學觀點
編輯不同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根據時間和地區的不同而不同,從要求所有男性必須參加同性戀關係,到完全禁止,從接受同性戀到視同性戀為一種罪惡,並處以死刑。
法律
編輯直到19世紀,很多接受了拿破侖法典的地區,並沒有明確禁止同性性行為。但是很多採納了英國的習慣法系統的國家,則保留了反雞姦條例並處死同性戀者。這種情況一直沿襲到19世紀末。
到了20世紀,隨著同性戀權利的興起,作為泛公民權利的一部分,以及學術機構對性行為的研究而產生的酷兒研究的出現,使得媒體上出現了同性戀形象,並改變了社會對同性戀的認同程度。
英國的沃芬敦報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國家對同性戀合法化的轉折點。很多西方文明國家現在已經對同性戀或同性戀行為進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歐洲國家,例如荷蘭、德國等已經改變法律或者允許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認可長期的同性戀關系。一系列的國家允許同性戀伴侶收養子女。而公開承認是同性戀、雙性戀或過去曾經進行過同性性行為的政治家的人數也在上升。這包括了前英國國防秘書附屬梅杰(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開的同性戀政治家大維·諾里斯是愛爾蘭參議院議員,而現任以及前任愛爾蘭總統瑪麗·麥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瑪麗·羅賓遜是愛爾蘭同性戀法律改革運動(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創始人,這個組織曾在愛爾蘭共和國對同性戀合法化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對同性性行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無性別詳述的公民結合是同性戀權力活動家的主要目標,以保護同性戀伴侶和家庭。
最近幾年,一些地區放鬆了或取消了歧視同性戀的法律,包括雞姦法和禁止同性戀參軍的條例。
1951年,保加利亞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性行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則于1961年通過。在英格蘭和威爾士,1967年把21歲以上成年人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合法化,蘇格蘭在1980年跟進,北愛爾蘭則于1982年跟進。承諾年齡在1994年從21歲下降到18歲,並于2000年在大不列顛大陸調低到16歲和北愛爾蘭的17歲。這是的同性性行為的承諾年齡與異性性行為的承諾年齡一致。
在美國,這個趨勢在2003年6月26日達到頂峰,當時美國的最高法院在勞倫斯對決德克薩斯州的判決中認為,美國州憲法中把兩個成人間私人的、非商業化的性活動(包括同性性活動)判為犯罪是違反憲法的(請參看雞奸法)。並廢除了全國的雞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各版中均沒有明確將同性戀定為犯罪的條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現過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條文將同性性行為者判刑的案例。1996年被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新刑法對流氓罪的內容給予了更為明確的解釋,其中並不包括同性性行為,据此可以認為同性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完全被非罪化。但由于大多數中國人對同性性行為仍然持反感態度,且並無法律明確聲明要保護同性戀者的合法權利,所以同性戀者在社會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視與欺壓,但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對待同性戀態度的總體趨勢是越來越寬容的。
不過,上述國家的趨勢並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一樣的,在一些國家,雞奸仍然被認為是犯罪行為(請參見雞奸法)。最極端的例子是,同性戀在阿富汗、毛里塔尼亞、伊朗、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及也門仍然會被判以死刑。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國、不丹、圭亞那、印度、馬爾代夫、尼泊爾、新加坡、烏干達。
政治
編輯軍隊
編輯通常由於軍隊實行比社會更嚴格的性別隔離制度,所以自從古代以來,就有很多記載軍隊同性戀的文獻,並且表明軍隊裏面的同性戀現象比社會上更為普遍。官方對待這種性行為的態度根據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們的文化對待同性戀的觀點。古希臘以及前現代化日本的軍隊,傳統上支持這種形式的男性間的親密關係。現代的國家中,例如英國等,歡迎同性戀者在軍隊中服役,但是也有例如美國,把同性戀者看成是對軍隊的一個威脅。而效仿軍隊的童子軍,通常也反映了軍隊對待同性戀的立場。例如英國對其持歡迎態度,而美國則拒絕同性戀者加入童子軍。
宗教
編輯請參看:宗教和同性戀
宗教在形成某種文化對待同性戀態度的問題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歷史上對同性戀持負面態度的僅限於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亞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認為同性戀是神聖的或中立的。在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開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亞伯拉罕宗教的宗教開始接受了這種對同性戀持敵對態度的觀念。
宗教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多種多樣。現在,比較保守的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教義把同性戀視為一種罪惡,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則把所有形式的性行為都看作是對精神生活的干擾,但是則沒有強調性取向的對象。受原教旨主義影響的國家通常認為同性關係是一種性變態,並加以刑罰。在一些地區,同性間發行「踰矩行為」可能遭到死刑威脅。
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世俗論者
編輯在以反對同性戀宗教為大多數的社會中,同性戀權力活動家和非宗教信仰的人很容易結成政治聯盟。但是,作為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世俗主義論者並不表示他們就一定支持同性戀權利。很多非宗教信仰者由於各種文化、私人和非宗教的原因而反對同性戀者。例如在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很多時候也可能對同性戀採取敵視的態度。
在很多文化和意識形態中,對同性戀的迫害是很普遍的。雖然通常是由宗教主導的,但是納粹德國的同性戀者則是近代基於非宗教因素的極端迫害同性戀的一個頂峰。納粹把同性戀視為優生學的道德缺陷,而不是罪惡。同性戀者也是納粹大屠殺的人群之一,雖然並沒有政策說要像屠殺猶太人和吉普賽人那樣消除所有的同性戀者(保持政黨路線的同性戀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納粹通過很多把同性戀關系定義為犯罪的法律,而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一旦被當場抓獲通常就會在集中營中被判死刑。在集中營里,同性戀者的地位在監獄中的地位几乎是最低的,僅僅高于猶太人。 在集中營中的同性戀者通常會受到警衛或其它囚犯單獨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謀殺。在集中營中,同性戀者被迫穿著粉紅三角形標志。這個標志后來被用作同性戀自豪日的標志和特征。更多的資料,請參看:納粹德國的同性戀者。
在前工業時代,同性性行為在低層階級和上流階級中受到普遍接受,但是在資產階級中則沒有這麼普遍。但是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核心家庭的出現,同性性行為變得不那麼被人接受了。
有些宗教運動人士認為,他們可以通過“補償療法”(reparative therapy)醫治或治愈同性性取向。但是,這被大部分美國健康和精神健康專業組織以其為無效的、不必要的和潛在的傷害而拒絕接受。在1973年,美國已經不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它一些地區,雖然還沒有對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和其是否為天生的達成一致的意見,卻仍然堅持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或精神疾病。由于來自同性戀組織的壓力,美國對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學界對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們對此的想法並沒有達成一致。很多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認為這是西方要把他們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強加到他們的文明中的企圖,因此他們把反對同性戀作為反對世界新秩序壓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壓迫的權利。
歷史
編輯請參看:同性戀歷史
通常認為同性性關係在古希臘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這樣的關係並沒有取代男女間的婚姻,而是發生在之前或一起。一個成年男子會有一個未成年男子同伴,他會成為“愛者”(erastes),而較年輕的成為“被愛者”(eromenos)。在這種關係中,被愛者感到渴望被認為是不適宜的,因為他還沒有男子氣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驅使,愛者會無私地奉獻所有被愛者要求的用於繁榮社會的教育。
- Greek Homosexuality, K.J. Dover, 1979年,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西方的同性戀者擁有相同的文化,部分原因是他們受到共同的壓迫。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會參與其中,很多的男女同性戀者甚至明確拒絕這樣做(請參看:同性戀自豪日)。
相關書目
編輯中文
編輯- 《金西(金賽)報告──人類男性性行為》中國大陸,作者:阿爾弗萊德·金賽 翻譯:潘綏銘
- 《同性愛》中國大陸,作者:張北川,1994年出版
- 《同性戀在中國》中國大陸,作者:方剛,1995年4月出版
- 《同性戀亞文化》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1998年,今日中國出版社,
- 《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1992年,香港天地圖書公司 (合著)
- 《酷兒理論——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2000年,時事出版社 (譯文集)
- 《你如此需要安慰——關于愛的對話》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
- 《中國同性戀研究》中國大陸,劉達臨魯龍光主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 《同性戀健康干預》中國大陸,高燕寧主編,複旦大學出版社,2006-6-1
- 《東宮·西宮:調查報告與未竟稿精品集》中國大陸,作者:王小波、李銀河,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7-1
- 《酷兒理論》中國大陸,作者:(美)葛爾·羅賓等,李銀河 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3-7-1
- 《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台灣,作者: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心靈工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12
- 《同志論》台灣,作者:周華山,正港資訊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5.01.01
- 《同性戀美學》台灣,作者:矛鋒,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60701
- 《男同性戀電影》台灣,作者:李幼新,志文出版社
- 《解釋同性戀-反常現象報告》香港,作者:潘國森,2000年,次文化堂出版社
- 《透視同性戀-異常行為研究》香港,作者:潘國森,2001年,次文化堂出版社
- 《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灣,作者:王雅各,1999年,開心陽光出版社
- 《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台灣,作者:鄭美里,1997年,女書文化公司
- 《孽子》臺灣,類別:小說,作者:白先勇,1983年
外文
編輯-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3, no. 3: 5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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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 Monteflores, Carmen, and Stephen J. Schultz. 1978. Coming Ou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for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34, no. 3: 59-72.
- D'Emilio, John. 1983. Sexual Politics, Sexual Communities: The Making of a Homosexual Mino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70.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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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body, Carolyn Grace. 1998. All Things Not Being Equal: The Development of Lesbian Political Identity. Ph.D. dis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
- Rybicki, Walter Neal. 1994. The Gay Identity in the Age of AIDS. Ph.D. dis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
- Taylor, Verta, and Nicole C. Raeburn. 1995. Identity Politics as High-risk Activism: Career Consequences for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Sociologists. Social Problems 42: 252-73.
- Weinberg, George 1972 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
注釋
編輯- ↑ 以「具有」而不是「是」,因為有人主要是以異性相戀為主,但是亦會與同性發生愛情或性慾並且持續下去;所以以「具有」來表示概括有與同性發生過愛情,而不是只單針對確定以及完全只對同性有愛情和性慾的人。所以加上註解避免因為太過狹隘指定
- ↑ 調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達意見的意願或提供那些回應者懷疑社會或提問者會有不會同意的資訊。揭示一個人的性取向可能也會產生這種現象,這都會影響一些對同性戀研究或估計的準確度。相同的現象在宗教、個人對諸如墮胎以及對政治政黨的支持程度等具有爭議性的觀點上也會影響研究資料(經典的例子是在20世紀90年代於調查中不承認支持英國保守黨或具爭議的政黨,例如民主聯合黨以及北愛爾蘭的新芬黨等,這些政黨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於研究的報告)。
相關主題
編輯外部鏈結和參考
編輯中文站點
編輯- 中国同性恋网
- Gay Channel Hong Kong 香港同志電台
- Gay Radio Hong Kong 起點同志電台
- 純愛社區
- Club1069 台灣最主要男同志入口網站
- 愛情白皮書 (著名中文同志網站)
- 中國彩虹在線
- 朋友通信 官網(美國福特基金會贊助)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 臺灣同志遊行信息網
- |在線視頻| 央視新聞調查:以生命的名義——中國男同性戀調查
- |在線視頻| 央視新聞會客廳:他們的世界——李銀河教授談同性戀 下載地址:mms://winmedia.cctv.com.cn/xinwenhuiketing/2006/05/xinwenhuiketing_300_20060509_1.wmv
- |在線視頻| 鳳凰衛視專訪張北川教授:愛人同志(低清晰度、大陸須代理)
- |在線視頻| 香港鳳凰衛視-魯豫有約:親密愛人
- |在線視頻| 香港鳳凰衛視-冷暖人生:我的兒子是同志
- 同志權益活動家張北川的Blog
- 同志權益活動家李銀河的Blog
- 天下一家同志網 全球華人同志社區
外文站點
編輯- 國際同性戀者聯合會
- The Androphile Project - The World History of Male Love
- Encyclopedia of gay,lesbian, bisexual, transgender & queer culture
- Exodus International
- [4] Halsall's Gay History Page
- GLSEN: Gay, Lesbian, Straight Education Network
- Human Rights Campaign
- Lambda Legal Defense Fund
-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 Lester G. Brown, Two Spirit People, 1997, Harrington Park Press, ISBN 1-56023-089-4
- Kenneth J. Dover, Greek Homosexuality, 1979,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ISBN 0674362616 (o.p. hardcover), ISBN 0674362705 (pbk.).
- Bret Hinsch, Passions of the Cut Sleeve: The Male Homosexual Tradition in China,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ISBN 0-520-06720-7.
- Alfred C. Kinsey, 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 1948, ISBN 0721654452 (o.p.), ISBN 0253334128 (reprint).
- Alfred C. Kinsey, 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 1953, ISBN 0721654509 (o.p.), ISBN 0671786156 (o.p. pbk.), ISBN 025333411X (reprint).
- Christopher Bagley and Pierre Tremblay, (1998), "On the Prevalence of Homosexuality and Bisexuality, in a Random Community Survey of 750 Men Aged 18 to 27", 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Volume 36, Number 2, pages 1-18.
- Smith, T.W. (1991). Adult sexual behavior in 1989: Number of partners, frequency of intercourse and risk of AIDS. 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 23(3), 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