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talk:持續出沒嘅破壞者/Makivan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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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睇就知佢係隻鬼頭鴨

試鴨,佢同makivan1733同班襪公仔一樣,戶 -> 户,!->!,但係冇理由做CU。– Danny♪Chan 2013年8月31號 (六) 09:01 (UTC)回覆

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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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試鴨結果係makivan1733襪公仔,makivan1733有個襪公仔係User:ychlpyss,ychlpyss原來就係解仁濟醫院林百欣中學,即係User :Kwh寫嘅文,我而家去做CU。– Danny♪Chan 2013年9月1號 (日) 05:35 (UTC)回覆

我想報警,點睇?– Danny♪Chan 2013年9月1號 (日) 05:41 (UTC)回覆
唔知可唔可以問嗰間學校究竟呢名人兄係咪響嗰度讀。個名單稍後PM你。 Shinjiman 2013年9月1號 (日) 09:44 (UTC)回覆
我未夠18歲,盡量協助報警。223.17.61.214討論) 2013年9月1號 (日) 09:49 (UTC)冇登入。– Danny♪Chan 2013年9月1號 (日) 09:51 (UTC)回覆
會俾人話濫用警力,佢又唔係恐嚇人或發動 terrorist attack、想害人、想話自殺,差佬亦唔會理。小事也。--WikiCantona (傾偈) 2013年9月1號 (日) 09:55 (UTC)回覆
唔會,連中文維基都話吿得,何況都搵到條例。– Danny♪Chan 2013年9月1號 (日) 10:01 (UTC)回覆
《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b)。– Danny♪Chan 2013年9月1號 (日) 10:04 (UTC)回覆
呢個令到我聯想起當時響國維嗰邊嘅影武者,好似當時台灣社群曾經入稟法院,禁制影武者響國維嗰邊嘅行為。 Shinjiman 2013年9月1號 (日) 11:39 (UTC)回覆

佢一直就冇停止用襪公仔活動。既然係咁,唔洗留情了,佢唔守規則,我哋都唔洗客氣,我們喺度決議,以《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b)起訴User:makivan1733。先最後通牒,限留言三日之內要佢喺度解釋,交悔過書!Danny♪Chan 2013年9月1號 (日) 13:44 (UTC)回覆

覺得呢尐問題度,如果嗰位人兄證實咗響嗰度讀嘅話,建議先經由就讀學校嗰邊投訴交涉咗先;最後唔得嘅話先至要由法律方面解決。 Shinjiman 2013年9月4號 (三) 08: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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